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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全民 所有制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联营企业的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 2.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 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 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破产适用《商业银行法》 中的规定。法院在宣告破产时应取得人民银行的同意,同时 清算组的成员中应有人民银行的人员。在破产还债顺序上 除职工的工资、保险费外,应首先偿还储户的存款。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全民 所有制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联营企业的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 2.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 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 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3.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破产适用《商业银行法》 中的规定。法院在宣告破产时应取得人民银行的同意,同时 清算组的成员中应有人民银行的人员。在破产还债顺序上, 除职工的工资、保险费外,应首先偿还储户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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