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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课程教学资源(PPT课件讲稿)第9章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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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程序法 第三节破产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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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商法 第九章破产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破产程序法 第三节破产实体法

第二编 商 法 第九章 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 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

第一节破产法概述 、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破产原因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破产案件的裁定 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破产原因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 五、破产案件的裁定 六、破产法对企业职工的保护

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 )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全体债 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对债务 人的全部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一、破产的概念与破产制度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 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使全体债 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对债务 人的全部财产实行的以分配为目的的清算程序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破产的特征表现为: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法定的条件下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人所 欠的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算 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宣告破产。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的特征。即将债权人 的总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施全盘的统一的执行

◼ 破产的特征表现为: (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 (2)破产是在法定的条件下运用的偿债程序。 (3)破产程序进行的目的是为了公平地清偿债务人所 欠的债务。 (4)破产是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算 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宣告破产。 (5)破产程序具有总括强制执行的特征。即将债权人 的总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实施全盘的统一的执行。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 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 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破产法有狭 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指以破产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后者除包括破产法典之外,还包括民法、商法、刑 法及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破产的法律规范。破产法 具有以下特征:破产法具有综合性。破产法是特别 法。破产法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特征 ◼ 破产法是关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宣告其 破产,并由法院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理、分配或由 其进行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破产法有狭 义和广义之分,前者仅指以破产法命名的法律规范, 后者除包括破产法典之外,还包括民法、商法、刑 法及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破产的法律规范。破产法 具有以下特征:破产法具有综合性。破产法是特别 法。破产法具有任意性和强制性

三)破产法的立法模式 各国破产立法在破产的适用范围、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宣告的效力等方面采用了不同的立法原则,因 而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 1.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中主义 2.和解前置主义和和解分离主义 3.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 4.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5.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6.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

(三)破产法的立法模式 ◼ 各国破产立法在破产的适用范围、破产财产的构成、 破产宣告的效力等方面采用了不同的立法原则,因 而形成了不同的立法模式。 1. 商人破产主义、一般破产主义、折中主义。 2. 和解前置主义和和解分离主义。 3. 职权主义、申请主义、折衷主义。 4. 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 5. 免责主义与不免责主义。 6. 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 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19章为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8条,其适用对象为非全 民所有制企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该意见第16节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 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其适 用对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19章为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共8条,其适用对象为非全 民所有制企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该意见第16节为“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 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 问题的通知》,《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 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 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 产作了特别规定

(四)我国的破产法律规范 (4)《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 问题的通知》,《关于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若干问 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 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 产作了特别规定

五)破产法的作用 (1)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 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 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 2)对债权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 淘汰落后和起死回生(通过和解、重整、破产企业的整 体估价)。对于破产自然人,破产制度还为他们提供了 重新创业的机会。 (3)对社会来说,破产制度的意义有三点:首先,通 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其次,妥 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 次,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 发展

(五)破产法的作用 (1)对债权人来说,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 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在缺乏公平清偿秩序的 情况下可能受到的损害。 (2)对债权人企业来说,破产制度可以起到两种作用: 淘汰落后和起死回生(通过和解、重整、破产企业的整 体估价)。对于破产自然人,破产制度还为他们提供了 重新创业的机会。 (3)对社会来说,破产制度的意义有三点:首先,通 过规范破产行为,维护正常的债务清偿秩序;其次,妥 善处理破产事件,减少其消极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再 次,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实现资源优化组合,促进经济 发展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全民 所有制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联营企业的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 2.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 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 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3.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破产适用《商业银行法》 中的规定。法院在宣告破产时应取得人民银行的同意,同时 清算组的成员中应有人民银行的人员。在破产还债顺序上 除职工的工资、保险费外,应首先偿还储户的存款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全民 所有制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 联营企业的破产适用《企业破产法》。 2.非国有企业的破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规定 以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问题的意见》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 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企业法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 3.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的破产适用《商业银行法》 中的规定。法院在宣告破产时应取得人民银行的同意,同时 清算组的成员中应有人民银行的人员。在破产还债顺序上, 除职工的工资、保险费外,应首先偿还储户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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