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章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三编 电子商务法 第十七章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网络数据库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法律保护概述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 种是构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的行为,如以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为注域名的行为就是 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另一种是被侵犯的权益还没有 上升为一种明确的权利,但法律或判例已经倾向于保护 持有人的这种权益,当这种权益受到他人侵犯,且危及 网上公平的交易秩序时,可以认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例如,注册与他人域名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第一节 域名的法律保护 一、 域名法律保护概述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形,一 种是构成侵犯著作权、商标权、商号权或其他法定权利 的行为,如以他人驰名商标恶意抢为注域名的行为就是 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另一种是被侵犯的权益还没有 上升为一种明确的权利,但法律或判例已经倾向于保护 持有人的这种权益,当这种权益受到他人侵犯,且危及 网上公平的交易秩序时,可以认定构成新的侵权行为。 例如,注册与他人域名相同或近似的行为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 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 应。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域名本身既不 是商标,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但是,域名在全世界 具有唯一性,域名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唯一的路 径,使得域名具有了识别功能,因而具有了商业价值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 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 应。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域名本身既不 是商标,也不是现实企业的名称,但是,域名在全世界 具有唯一性,域名作为进入网站或虚拟企业的唯一的路 径,使得域名具有了识别功能,因而具有了商业价值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是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时 代或电子商务时代密切相关。在信息经济时代,网上商 业或狭义的电子商务成为主宰的商业形式,而现实中的 企业如何在网络世界虚拟世界吸引客户或消费者, 就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在网络的 无数站点中有一好听、易记、个性化的、识别性强的域 名就成为引起人们注意力,在竞争中取胜的手段。于是, 网络上的地址——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成 为信息社会的新型无形“财产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商业价值的发现是与人类社会进入信息经济时 代或电子商务时代密切相关。在信息经济时代,网上商 业或狭义的电子商务成为主宰的商业形式,而现实中的 企业如何在网络世界——虚拟世界吸引客户或消费者, 就成为信息经济时代企业竞争的焦点。因此,在网络的 无数站点中有一好听、易记、个性化的、识别性强的域 名就成为引起人们注意力,在竞争中取胜的手段。于是, 网络上的地址——域名,便具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成 为信息社会的新型无形“财产
域名与域名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但没 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权利的客体,它具有全球唯一标 识性、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与这种客体所关 联的权利可以称为域名权。随着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扩 大,域名权必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而获得完整 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既存的、多边共同接受 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体系能够在这一新型的、超国界的 而又是极端重要的媒体之上得到体现。这既满足了权利 主体自身对某种利益的需求,也迎合了国际经济一体化 的发展趋势。 域名和域名权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拥有域名 并不必然享有域名权,只有在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未侵犯 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时,域名拥有者才享有域名权, 才可以对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也才能据此寻求司法 救济
(一) 域名与域名权 从法律性质上看,域名是与传统知识产权有关但没 有必然联系的一种全新权利的客体,它具有全球唯一标 识性、绝对的排他性和无限的空间性。与这种客体所关 联的权利可以称为域名权。随着知识产权范畴的不断扩 大,域名权必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新类型而获得完整 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目的是使既存的、多边共同接受 的知识产权保护准则体系能够在这一新型的、超国界的 而又是极端重要的媒体之上得到体现。这既满足了权利 主体自身对某种利益的需求,也迎合了国际经济一体化 的发展趋势。 域名和域名权之间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拥有域名 并不必然享有域名权,只有在域名注册人的域名未侵犯 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时,域名拥有者才享有域名权, 才可以对抗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也才能据此寻求司法 救济
)域名与域名权 对于经营性网络公司或企业而言,域名作为其在网 上的身份标识,本身具有稀缺性和商业价值,并因注册 登记而取得专有权性质。因此,将之称为一种无形财产 权来保护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 力,采取较为一致的保护措施和规则,以使域名能够作 为一种权利加以保护。 域名权人的权利体现在: (1)专用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对于经营性网络公司或企业而言,域名作为其在网 上的身份标识,本身具有稀缺性和商业价值,并因注册 登记而取得专有权性质。因此,将之称为一种无形财产 权来保护是大势所趋。问题在于这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 力,采取较为一致的保护措施和规则,以使域名能够作 为一种权利加以保护。 域名权人的权利体现在: (1)专用权。 (2)许可权 (3)转让权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权人的义务体现在: (1)按期缴纳域名注册费和维持费; (2)域名权人对自己所享有的域名不得闲置不 用,待价而沽。 (3)域名权人必须时刻注意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必须保证自己在网站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同时也必须确保他人在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对于他人在网上侵犯公民 权利的行为予以适当制止且必须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取证; (4)域名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 的域名权、商标权、商誉权等等
(一) 域名与域名权 域名权人的义务体现在: (1) 按期缴纳域名注册费和维持费; (2) 域名权人对自己所享有的域名不得闲置不 用,待价而沽。 (3) 域名权人必须时刻注意网站的维护与管理, 必须保证自己在网站发布的信息的准确性与可靠性; 同时也必须确保他人在网站发布的信息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对于他人在网上侵犯公民 权利的行为予以适当制止且必须配合司法机关调查 取证; (4) 域名权人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 的域名权、商标权、商誉权等等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域名案件在国内外都呈迅猛增长的势头 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为了解决域名纠纷,国内外都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 1999年10月,国际互联网管理机构(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 ICANN) 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 Uniform domain Name Dis Dute resolution Policy);199年12月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公布了《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办法》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近年来,域名案件在国内外都呈迅猛增长的势头, 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为了解决域名纠纷,国内外都做出了一些法律规定。 1999年10月,国际互联网管理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 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Dute Resolution Policy);1999年12月世界知 识产权组织公布了《域名争端统一解决办法》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1999年8月26日美国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 及编码分配公司( ICANN)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UDRP),这一文件与《域名注册协议》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的补充规则》一起构成美国域名管理体系。美国国 会于1999年11月通过的《域名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Anti Cyber 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Act),M 法律上确认了域名保护措施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1999年8月26日美国通用顶级域名管理机构网络名称 及编码分配公司(ICANN)通过了《统一域名争议解决 办法》(UDRP),这一文件与《域名注册协议》、 《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域名争议解决 机构的补充规则》一起构成美国域名管理体系。美国国 会于1999年11月通过的《域名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Anti Cyber Squatting Consumer Protection Act),从 法律上确认了域名保护措施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2002年8月1日,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中国互联 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9月25日我国的域名管理机 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O)公布了《中国互联 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 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规范了域名注册、管理、 使用的各个环节。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 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7月1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 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国内外对域名的法律保护 2002年8月1日,我国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中国互联 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9月25日我国的域名管理机 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了《中国互联 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 息中心域名注册实施细则》,规范了域名注册、管理、 使用的各个环节。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 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1年7月17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 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