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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 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 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 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 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 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 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 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 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 入 第九条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 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2 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等。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在运营中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范围取得 的国债、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 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其 初始取得和后续估值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 (一)初始取得投资时,应当以交易日支付的成交价款作为其公 允价值。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估值日对投资进行估值时,应当以其公允价值调整原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公允价值的确定,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 第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负债包括:应付证券清算 款、应付受益人待遇、应付受托人管理费、应付托管人管理费、应付 投资管理人管理费、应交税金、卖出回购证券款、应付利息、应付佣 金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八条 企业年金基金运营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 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处置收益和其他收 入。 第九条 收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和计量: (一)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本金和适用的利率确定。 (二)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在融券期限内按照买入返售证券价款 和协议约定的利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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