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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 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 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 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第十八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 除保险合同。 第十九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 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 不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 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章 争议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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