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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国家鼓励各地积极实行。 (一)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1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只有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内才能生产出优 质、安全的无公害食品。因此,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 腐养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做出规定,一是强调无公害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 域,以保证无公害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同一类产品不同 品种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而这些环境标准之间没有或有很小的差异,其指标主要参考了绿色食品产地环 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同一类产品制定一个通用的环境标准,可操作性更强。 2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无公苦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无公害 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按作物种类、畜禽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来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无公害 食品生产活动,规范无公苦食品生产,内容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 程。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 农业投入品。 3.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是衡量无公害食品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 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重点突出了安全指标,安全指标的制定 与当前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无公害 食品无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为强制性标准。 (二)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1.无公害动物性食品生产的环境卫生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8月6日发布的《无公 害畜禽肉产地环境卫生要求》(GB/T18407.3一2001),对无公害畜贪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畜禽养殖 场、屠宰场、畜禽类产品加工厂以及产品运输贮存单位的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评价原则、防疫措施等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畜贪养殖场、屠宰场、畜禽类产品加工厂必须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 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址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普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 开。 (2)养殖区周围500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 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及生活污水等污物。 (3)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苦畜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地。 (4)养殖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径流、飞扬且具有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有粪尿污水处理 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和《恶臭污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规3 的,国家鼓励各地积极实行。 (一)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 1.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无公害食品的生产只有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农业生产区域内才能生产出优 质、安全的无公害食品。因此,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对产地的空气、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 禽养殖用水和土壤等的各项指标以及浓度限值做出规定,一是强调无公害食品必须产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地 域,以保证无公害食品最终产品的无污染、安全性,二是促进对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与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的主要区别是:无公害食品同一类产品不同 品种制定了不同的环境标准,而这些环境标准之间没有或有很小的差异,其指标主要参考了绿色食品产地环 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同一类产品制定一个通用的环境标准,可操作性更强。 2.无公害食品生产技术标准 无公害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是无公害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无公害 食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是按作物种类、畜禽种类和不同农业区域的生产特性来分别制定的,用于指导无公害 食品生产活动,规范无公害食品生产,内容包括农产品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和食品加工等技术操作规 程。 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使用国家禁用、淘汰的 农业投入品。 3.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 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是衡量无公害食品终产品质量的指标尺度。它虽然跟普通 食品的国家标准一样,规定了食品的外观品质和卫生品质等内容,但重点突出了安全指标,安全指标的制定 与当前生产实际紧密结合。无公害食品产品标准反映了无公害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的水平,突出了无公害 食品无污染、食用安全的特性,为强制性标准。 (二)农产品安全质量国家标准 1.无公害动物性食品生产的环境卫生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 年 8 月 6 日发布的《无公 害畜禽肉产地环境卫生要求》(GB/T 18407.3—2001),对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括畜禽养殖 场、屠宰场、畜禽类产品加工厂以及产品运输贮存单位的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评价原则、防疫措施等 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畜禽养殖场、屠宰场、畜禽类产品加工厂必须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或不直接受工业“三废”及农 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选址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兽医防疫要求,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和生活区严格分 开。 (2)养殖区周围 500m 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 弃物、医院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及生活污水等污物。 (3)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畜禽肉类产品生产、加工地。 (4)养殖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径流、飞扬且具有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有粪尿污水处理 设施,畜禽粪便处理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和《恶臭污物排放标准》(GB 14554)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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