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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本案中,法院的思维并不是鉴定查明化妆品开瓶后多长 时间,才会发生影响人体健康的变质真相,而是把生产者 不履行安全使用期告知义务的行为瑕疵,视为延伸意义的 产品缺陷,并将之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依据。说到 底,这里事实认定的法律思维,不是沿着生产者的产品缺 陷行为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侵犯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来论证生产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是否应为此承 担责任,而是直接认为生产者这种义务不履行的消极行为 本身,导致了侵犯知情权而承担责任。换言之,案件中的 客观真实是什么并不重要,法律思维只要求依据产品缺陷 的法定无过错归责原则,作出法律上是否真实的判断即可。• 案例分析: 本案中,法院的思维并不是鉴定查明化妆品开瓶后多长 时间,才会发生影响人体健康的变质真相,而是把生产者 不履行安全使用期告知义务的行为瑕疵,视为延伸意义的 产品缺陷,并将之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依据。说到 底,这里事实认定的法律思维,不是沿着生产者的产品缺 陷行为与消费者的知情权受侵犯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来论证生产者是否存在主观过错,以及是否应为此承 担责任,而是直接认为生产者这种义务不履行的消极行为 本身,导致了侵犯知情权而承担责任。换言之,案件中的 客观真实是什么并不重要,法律思维只要求依据产品缺陷 的法定无过错归责原则,作出法律上是否真实的判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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