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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步的结论 1.首先需要从解决市场流动性问题的角度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从本质上看,做市商制度是组织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从海外市场的经验与教训来看,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既有的理论分析表明,做市商制 度具有其适用性:流动性不高的市场(由市场技术条件、股票自身性质等决定),但是交易 成本较高。因此,对原先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欧美市场来说,在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流动 性有所提高后,其交易成本高的不足就会凸现出来。此时,一般的做法是引入竞价制度。而 对原先采用竞价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只有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以至于竞价制度不成功的情况 下,才会考虑采用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可能 出现创业板市场上市股票或者其它类型证券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此时,做市商制度可以作为 一个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方案加以考虑。 2.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模式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具体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单个股票上同时实行两种交易制度 (港交所模式),第二类是在不同股票上实行不同交易制度(JASDAQ模式)。在第一类模式 下,做市商可以享有不等的优先地位,甚至不享有任何优先地位。但是,对于已经采用竞价 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在不改变原有竞价制度情况下,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只能是一种形式, 不会在市场上起到作用。事实上,香港交易所模式就是一种“伪”做市商制度。在第二种模 式下,一个股票只能采用一种交易制度,当然,可以在不同时间采用不同制度。最常见的情 况是,正常情况下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当流动性不足时采用做市商制度。日本JASDAQ市 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最可行方案是纯粹竞争 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做市商利润由所有做市商分享。从竞争角度看,对利润的争 夺可以使得做市商有动力保持合理的报价。 3.是否有必要采取其它方式弥补流动性的不足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采用其它的办法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作为做市商制 度的替代,定期分盘集合竞价制度也是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首先,集合竞价制 度有利于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比较一致的理论和实证证据作支持。其次,采用集合竞价制 度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巴黎股票交易所等就曾对不活跃的股票采取 1212 七、初步的结论 1.首先需要从解决市场流动性问题的角度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 从本质上看,做市商制度是组织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从海外市场的经验与教训来看,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市场流动性不足问题。既有的理论分析表明,做市商制 度具有其适用性:流动性不高的市场(由市场技术条件、股票自身性质等决定),但是交易 成本较高。因此,对原先以做市商制度为主的欧美市场来说,在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流动 性有所提高后,其交易成本高的不足就会凸现出来。此时,一般的做法是引入竞价制度。而 对原先采用竞价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只有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以至于竞价制度不成功的情况 下,才会考虑采用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流动性。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有可能 出现创业板市场上市股票或者其它类型证券流动性不足的问题,此时,做市商制度可以作为 一个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方案加以考虑。 2.我国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可行模式 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具体模式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单个股票上同时实行两种交易制度 (港交所模式),第二类是在不同股票上实行不同交易制度(JASDAQ 模式)。在第一类模式 下,做市商可以享有不等的优先地位,甚至不享有任何优先地位。但是,对于已经采用竞价 制度的新兴市场而言,在不改变原有竞价制度情况下,引入的做市商制度只能是一种形式, 不会在市场上起到作用。事实上,香港交易所模式就是一种“伪”做市商制度。在第二种模 式下,一个股票只能采用一种交易制度,当然,可以在不同时间采用不同制度。最常见的情 况是,正常情况下采用竞价交易制度,当流动性不足时采用做市商制度。日本 JASDAQ 市 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最可行方案是纯粹竞争 性做市商制度。在这种模式下,做市商利润由所有做市商分享。从竞争角度看,对利润的争 夺可以使得做市商有动力保持合理的报价。 3.是否有必要采取其它方式弥补流动性的不足 我们认为,可以考虑采用其它的办法来解决可能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作为做市商制 度的替代,定期分盘集合竞价制度也是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首先,集合竞价制 度有利于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比较一致的理论和实证证据作支持。其次,采用集合竞价制 度解决流动性不足问题有海外市场的成功经验。巴黎股票交易所等就曾对不活跃的股票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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