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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程序 ·1、英国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I、不能做自己的法 官;2、诉词应当被听取(辩护权) ·2、美国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a、第五条修正案(1791):“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 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告知(notice) 听证(hearing) ·b、第十四修正案(1868):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 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 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 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 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上海充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OGUAN LAW SCHOOL• 正当程序 • 1、英国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1、不能做自己的法 官;2、诉词应当被听取(辩护权)。 • 2、美国正当法律程序(due process): • a、第五条修正案(1791): “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 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告知(notice), 听证(hearing) • b、第十四修正案(1868):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 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 任何一州,都不得制定或实施限制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 免权的任何法律;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 生命、自由或财产;在州管辖范围内,也不得拒绝给予任 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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