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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6016-XXXX 4.2.2.3.6铅酸电池外的蓄电池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在线绝缘检测装置。 4.2.2.4电机 4.2.2.4.1电动式食品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T18488的规定。 4.2.2.4.2电动式食品车行驶电机应采用S260min或S1工作制: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5。 4.2.2.4.3电动式食品车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应采用S230min、S260min或S1工作制,其防护 等级应不低于IP55。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应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4.2.2.4.4电动式食品车需要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行驶时,应设置电机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只有在 电动式食品车停车时才能够实现电机换向。 4.3前平台 4.3.1前平台由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3.2前平台作业高度应满足所服务机型的要求。 4.3.3前平台活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无阻卡现象,并能在任何位置可靠地制动。 4.3.4前平台地板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可承受设计载荷。 4.3.5前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荷。 4.3.6前平台上安装工作照明灯。 4.3.7前平台固定部分的设计应能承受大于600kg的均布载荷,其中包括前平台活动部分应能承受大 于350kg的均布载荷。 4.3.8前平台活动部分前后伸缩最大行程为600mm。 4.3.9前平台活动部分设置成左右移动,前平台宽度应为(800~1200)mm。 4.3.10前平台宜设置左右全程移动的活动平台。 4.3.11前平台前端应设置缓冲装置,前平台在水平方向完全收回时,前平台与飞机对接区域正下方 300mm范围内应无部件及其他障碍物。 4.3.12前平台前缘和护栏的设计应适于飞机的轮廓,与飞机机身接触后出现的间隙应不大于150m, 护栏应不影响开启飞机舱门。 4.4车厢 4.4.1车厢内地板应平整、防滑,可承受设计载荷:车厢内所有装饰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其 结构易于清洁。 4.4.2车厢内两壁应设置固定餐车的装置,并设置扶手,供作业人员使用。 4.4.3车厢尾部应设置扶梯和把手,保证车厢下降到最低位置时,方便工作人员能上下。 4.4.4车厢内应设置工作照明灯。 4.4.5车厢前后应设置内、外方便开启、关闭且锁止可靠的门。 4.4.6车厢与前平台应设置同时升降的锁定销。 4.4.7车厢内应醒目地注明车厢的额定载荷。 4.4.8车厢内侧壁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装置。 4.4.9车厢下部应设置食品车维修、保养时防止车厢下落的撑杆或其他可靠的机械锁止装置。 4.4.10车厢底板承载3000N/m2时,其弹性变形量小于6mm,且不出现永久变形。 4.4.11车厢内部高度大于1900m。 4.4.12车厢内部有效宽度应不小于2300mm。 4.4.13食品车升降叉架在额定载荷下,车厢上升时能在任何位置可靠制动,制动后15mi,车厢下 沉量平均值不应超过20m。 7MH/T 6016—XXXX 7 4.2.2.3.6 铅酸电池外的蓄电池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和在线绝缘检测装置。 4.2.2.4 电机 4.2.2.4.1 电动式食品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 GB/T 18488 的规定。 4.2.2.4.2 电动式食品车行驶电机应采用 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5。 4.2.2.4.3 电动式食品车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应采用 S2 30 min、S2 60 min 或 S1 工作制,其防护 等级应不低于 IP55。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应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4.2.2.4.4 电动式食品车需要通过改变电机旋转方向行驶时,应设置电机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只有在 电动式食品车停车时才能够实现电机换向。 4.3 前平台 4.3.1 前平台由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组成。 4.3.2 前平台作业高度应满足所服务机型的要求。 4.3.3 前平台活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无阻卡现象,并能在任何位置可靠地制动。 4.3.4 前平台地板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可承受设计载荷。 4.3.5 前平台上应醒目地注明额定载荷。 4.3.6 前平台上安装工作照明灯。 4.3.7 前平台固定部分的设计应能承受大于 600 kg 的均布载荷,其中包括前平台活动部分应能承受大 于 350 kg 的均布载荷。 4.3.8 前平台活动部分前后伸缩最大行程为 600 mm。 4.3.9 前平台活动部分设置成左右移动,前平台宽度应为(800~1 200)mm。 4.3.10 前平台宜设置左右全程移动的活动平台。 4.3.11 前平台前端应设置缓冲装置,前平台在水平方向完全收回时,前平台与飞机对接区域正下方 300mm 范围内应无部件及其他障碍物。 4.3.12 前平台前缘和护栏的设计应适于飞机的轮廓,与飞机机身接触后出现的间隙应不大于 150 mm, 护栏应不影响开启飞机舱门。 4.4 车厢 4.4.1 车厢内地板应平整、防滑,可承受设计载荷;车厢内所有装饰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要求,其 结构易于清洁。 4.4.2 车厢内两壁应设置固定餐车的装置,并设置扶手,供作业人员使用。 4.4.3 车厢尾部应设置扶梯和把手,保证车厢下降到最低位置时,方便工作人员能上下。 4.4.4 车厢内应设置工作照明灯。 4.4.5 车厢前后应设置内、外方便开启、关闭且锁止可靠的门。 4.4.6 车厢与前平台应设置同时升降的锁定销。 4.4.7 车厢内应醒目地注明车厢的额定载荷。 4.4.8 车厢内侧壁应设置适当的防护装置。 4.4.9 车厢下部应设置食品车维修、保养时防止车厢下落的撑杆或其他可靠的机械锁止装置。 4.4.10 车厢底板承载 3 000 N/m²时,其弹性变形量小于 6 mm,且不出现永久变形。 4.4.11 车厢内部高度大于 1 900 mm。 4.4.12 车厢内部有效宽度应不小于 2 300 mm。 4.4.13 食品车升降叉架在额定载荷下,车厢上升时能在任何位置可靠制动,制动后 15 min,车厢下 沉量平均值不应超过 20 mm。 修 订 征 求 意 见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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