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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我们认为将反垄断规制的对象分为三类较为适宜,即垄断状态、 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 、影 垄断状态(所谓垄断状态即平常我们所说的“独占”,是指在某种商 品和服务的市场上,一个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支配地位 和排除竞争的能力使其处于无实质性竞争状态:或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不进行价格竞争,而在它们对外的关系上却具有上述的地位和能力。) 二、垄断行为(企业兼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独家交易) 三、、限制竞争行为(卡特尔和纵向约束、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附加 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交易) 第四节 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 我们认为将反垄断规制的对象分为三类较为适宜,即垄断状态、 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 一、垄断状态(所谓垄断状态即平常我们所说的“独占”,是指在某种商 品和服务的市场上,一个经营者处于无竞争的状态,或取得了支配地位 和排除竞争的能力使其处于无实质性竞争状态;或指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不进行价格竞争,而在它们对外的关系上却具有上述的地位和能力。) 二、垄断行为(企业兼并、股份保有、董事兼任、独家交易) 三、、限制竞争行为(卡特尔和纵向约束、差别待遇、掠夺性定价、附加 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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