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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限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居所与住所的区别在于,居所是指自然人 暂时居住的某一处所,其设定条件比住所要宽,它不要求有久住的意 思,只要求有一定居住时间的事实。 4混合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相结合的 混合标准综合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例如,德国所得税法规定,在 德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有居所且居住6个月以上的自然人为 德国税法上的居民。 5有些国家还同时采用居住意愿标准,即把在本国有长期居住的 主观意图或被认为有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的自然人规定为本国税法 上的居民。判断某一自然人是否有在本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通常 要综合考虑其签证时间长短、劳务合同期限、是否建立家庭或购置永 久性食宿设施等因素。 (二)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的具体内容 1英国税法 (1)区分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但是海外所得的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可以 按照汇入原则征税 普通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但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工薪所得可以 按照汇入原则征税; 永久居民负担全面纳税义务,不适用汇入原则 非居民仅就来源于英国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2)居民身份的确定:居住6个月;住所标准(不在国外从事全一般限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居所与住所的区别在于,居所是指自然人 暂时居住的某一处所,其设定条件比住所要宽,它不要求有久住的意 思,只要求有一定居住时间的事实。 4 混合标准。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相结合的 混合标准综合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例如,德国所得税法规定,在 德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有居所且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自然人为 德国税法上的居民。 5 有些国家还同时采用居住意愿标准,即把在本国有长期居住的 主观意图或被认为有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的自然人规定为本国税法 上的居民。判断某一自然人是否有在本国长期居住的主观意图,通常 要综合考虑其签证时间长短、劳务合同期限、是否建立家庭或购置永 久性食宿设施等因素。 (二)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居民身份确定规则的具体内容 1 英国税法 (1)区分居民、普通居民、永久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但是海外所得的工薪所得,投资所得可以 按照汇入原则征税 普通居民负全面纳税义务,但从非居民雇主取得的工薪所得可以 按照汇入原则征税; 永久居民负担全面纳税义务,不适用汇入原则 非居民仅就来源于英国的所得承担纳税义务 (2)居民身份的确定:居住 6 个月;住所标准(不在国外从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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