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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也可以看出,到1997年底,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 行与证券机构脱钩基本完成,但这种脱钩也只是对原有权属关系的进 步规范而已,做到人、财、物、帐等分立,从而建立“风险防火墙”; 但从股权关系上,许多脱钩的附属机构实质上还是原先母公司(行) 的子公司。这说明,实际操作中,我国对金融分业经营一直采取灵活 和务实态度。另外,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对银行、保险的资 金运用尽管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授权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一定灵 活处理的权力。1999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就开了政策 的口子;人民银行对银行为券商融资和股票抵押融资等问题也出台了 支持性政策。这些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分 业管制总格局下进行的。 第二步,边规范边放松管制,对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 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或混业优先考虑。由于中国金 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这样,必须进一步加大 规范经营的力度,化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不能再回到1993年以前的 老路上去。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 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必要时要修改 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个阶段,以下几个方面的分业管制可以在条件 合适时放开:(1)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明显过于狭窄,限制过多,可以 考虑放松管制。不断完善《信托法》,给信托业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从外国经验看,日本长期来实行信托业分业经营模式,其它国家对信 托业务限制不多,信托业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和共同基金领 域、风险投资领域等是国外普遍做法,而且,从实践效果看,相对风 险较小,绩效明显。(2)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适度放开,尤其 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参与保险索赔淸算保险单质押贷款等不仅 风险很低,而且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明显,可以更好利用银行的机构 网点和信息优势及清算效率优势,较低银行和保险的经营成本,增强 业务竞争力。(3)对保险投资的限制可以适当放松。从国际经验看, 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处于“靠投资收益养活主业”的境地,由于竞争操作也可以看出,到 1997 年底,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 行与证券机构脱钩基本完成,但这种脱钩也只是对原有权属关系的进 一步规范而已,做到人、财、物、帐等分立,从而建立“风险防火墙”; 但从股权关系上,许多脱钩的附属机构实质上还是原先母公司(行) 的子公司。这说明,实际操作中,我国对金融分业经营一直采取灵活 和务实态度。另外,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对银行、保险的资 金运用尽管作了限制性规定,但还是授权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一定灵 活处理的权力。1999 年以来,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就开了政策 的口子;人民银行对银行为券商融资和股票抵押融资等问题也出台了 支持性政策。这些力度很大的改革措施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和金融分 业管制总格局下进行的。 第二步,边规范边放松管制,对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 对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或混业优先考虑。由于中国金 融业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金融体系比较脆弱,这样,必须进一步加大 规范经营的力度,化大力气清理不良资产,不能再回到 1993 年以前的 老路上去。但与此同时,对一些原先业务范围过窄的要适度放松,对 相对风险较小、绩效明显的业务交叉方式要放松管制,必要时要修改 相应的法律法规。在这个阶段,以下几个方面的分业管制可以在条件 合适时放开:(1)信托业的业务范围明显过于狭窄,限制过多,可以 考虑放松管制。不断完善《信托法》,给信托业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从外国经验看,日本长期来实行信托业分业经营模式,其它国家对信 托业务限制不多,信托业进入证券市场、资产管理领域和共同基金领 域、风险投资领域等是国外普遍做法,而且,从实践效果看,相对风 险较小,绩效明显。(2)银行和保险的业务交叉可以适度放开,尤其 是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参与保险索赔清算保险单质押贷款等不仅 风险很低,而且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明显,可以更好利用银行的机构 网点和信息优势及清算效率优势,较低银行和保险的经营成本,增强 业务竞争力。(3)对保险投资的限制可以适当放松。从国际经验看, 目前全球保险业普遍处于“靠投资收益养活主业”的境地,由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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