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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但是,我国是否可以立即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改革又将从何着手 又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改革思路 金融自由化改革应该能够带来巨大利益,但改革本身却是一个代 价颇大的变革过程。为此,改革需要时间、政治意愿和金融资源的投 入,改革的速度、条件、过渡时期的管理等对改革的成功十分重要 即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和自由化改革都经历了长短不一的过渡时 期,如美国的金融分业维持了60年,其金融自由化改革从1970年算 起到《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生效历经了近30年左右时间,更不用说 象中国这样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我国面向“允许 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自由化改革必须采取“渐进过渡”的方式。按 照渐进过渡的要求,本文认为分三步走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第一步,维持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和 政策。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 过程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 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由 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时间处于金融混业经营状态,这 样,尽管1993年底以来推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决策层还是为金融机构 拓展新业务空间留有一定余地,因此,目前不宜在基本制度上“动大 手术”。按照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下几方面还有灵活操作的余地: 首先,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中资 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如果法律允许)开展 多元化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在香港已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 敦组建了中银国际;此外,对银行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资公司在政 策上也有灵活性,如几年前中国建设银行就与摩根斯坦利组建了中国 国际金融公司。其次,目前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 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 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等做法都是以 部门规章或内部政策等形式进行,可以进行灵活性处理。而且从实际营。但是,我国是否可以立即实行混业经营,金融改革又将从何着手 又是我们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三、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改革思路 金融自由化改革应该能够带来巨大利益,但改革本身却是一个代 价颇大的变革过程。为此,改革需要时间、政治意愿和金融资源的投 入,改革的速度、条件、过渡时期的管理等对改革的成功十分重要。 即使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和自由化改革都经历了长短不一的过渡时 期,如美国的金融分业维持了 60 年,其金融自由化改革从 1970 年算 起到《金融现代化服务法案》生效历经了近 30 年左右时间,更不用说 象中国这样金融基础比较薄弱的发展中国家。这样,我国面向“允许 金融混业经营”方向的自由化改革必须采取“渐进过渡”的方式 。按 照渐进过渡的要求,本文认为分三步走比较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第一步,维持金融分业经营总体格局,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和 政策。从国外经验看,从严格分业经营体制向金融混业经营体制转变 过程很少搞“一刀切”,如美国在相当长时期是通过在分业经营格局下 搞“个案处理”和“特批处理”方式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试点的。由 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长时间处于金融混业经营状态,这 样,尽管 1993 年底以来推行金融分业经营,但决策层还是为金融机构 拓展新业务空间留有一定余地,因此,目前不宜在基本制度上“动大 手术”。按照目前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以下几方面还有灵活操作的余地: 首先,我国现有政策和法律允许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中资 金融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可以按照当地法律(如果法律允许)开展 多元化金融业务。工商银行在香港已收购了东亚证券,中国银行在伦 敦组建了中银国际;此外,对银行与境外投资银行组建合资公司在政 策上也有灵活性,如几年前中国建设银行就与摩根斯坦利组建了中国 国际金融公司。其次,目前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以子公司形式 进行金融业务适度交叉经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对 银行、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脱钩、银行与证券机构脱钩等做法都是以 部门规章或内部政策等形式进行,可以进行灵活性处理。而且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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