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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在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时,不能将选民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以及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与政党、社会团体 提名的候选人一视同仁,选民、代表提名的候选人往往在协商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出局,难以成为正式的候 选人。为纠正上述现象,应規定政党、社会团体提名候选人的人数,以保证代表和选民所提候选人占一定 例。如果各方面所提出的候选人在法定的最高差额以内,应当将所有候选人都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如果所 提候选人数超过了法定的最高差额,应当将所提出的所有候选人交选民或代表讨论、酝酿,在讨论、酝酿的 基础上进行预选,并根据预选中候选人得票多少,按照法定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员名单。第二个方面的突 出问题表现在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环节。宣传介绍候选人的目的是让选民或代表了解候选人,避免选举中 的盲目投票,选出高素质的代表。目前对候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选民或代表缺乏更多的途径对候选人 的德行、能力等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建议在以后的选举中应当允许并规定候选人与代表或选民有更多的见面 机会,让候选人以及候选人提名人通过更多的途径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民或代表展示代表候选人的 能力和素质。三是选举过程缺乏竞争性机制。竞争是实现优胜劣汰的最好途径。目前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中尚 未引入竞争机制,这不利于选民或代表选出高素质的代表,也不利于优秀代表脱颖而出。应当允许代表候选 人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实现竞争,这也是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让投票人了解候选人的最好方式。当然,这 种竞争不同于西方国家议员的选举竞争,西方国家议员选举的竞争主要是政党之间的较量,中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原则。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竞争 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候选人通过法定的方式去争取选民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如可以允许候选人通过建 立和运用个人网站发布竞选信息,也可以由选举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组织候选人发布竞选演说、发放竞选材 料,竞选过程中的经费应考虑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以防止出现西方国家金钱政治的弊端。四是直接选举的 范围过窄。目前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是通过多层 间接选举产生的。据统计,世界上180多个国家的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的下院和一院制的议会,只有6个国家 的议会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②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与世界上绝 大多数国家的作法极不协调,也与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的选举理论不协调。多层次的间接选举不但民主程度较 低,而且还是导致人大代表选举中贿选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可以考虑设区的市、自治州、直辖市的人大 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实行省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直至实行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 人大会议运行机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目前人大会议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 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期安排太短。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会期长短没有明确法律 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期现在通常在8至14天之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通常为2至5天,有 换届选举任务时通常为3至7天: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会期一般只有半天或1天,有换届选举任务时会期为1到2 天。@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1次例会,会期长短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会期通常为 1个星期左右,省级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通常为2至3天,市级人大常委会每次会议通常为1至2天,县级人大 常委会每次会议通常只有半天到1天的时间。⊙与西方国家议会的会期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 的会期太短。会期过短就会导致会议审议形式化,对会议议题难以深入审议,进而影响表决质量。因人大代 表构成上的特点,目前人民代表大会不宜开长会,可以考虑适当延长人大常委会的会期,通过加强人大常委 会的作用来弥补代表大会会期短带来的不足。二是会议审议行政化倾向明显,代表审议意识淡薄。县以上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于代表多,会议审议通常分代表团和代表小组进行。由于代表团和代表小组主要是根据行 政区域建立,代表团团长和代表小组联系人通常为地方党政主要官员,导致代表审议发言容易受党政官员代 表的影响,会议审议充满了溢美之词,代表审议观念淡薄,更难听到批评的声音。要更好发挥会议审议的作 用,需要改变目前分团建组的方式,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尽量降低党政官员代表的行政性影响。三是法律议 案的表决方式单一,不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从其他国家议会的立法看,对法律议案实行逐条表决是常 规方法,对法律议案实行整体表决则是例外。③目前我国对于法律议案的表决方式没有做出法律规定,但实 际上实行的是整体表决。在整体表决方式下,如果整部法律议案基本成熟,但对某一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时, 就需要多次修改、审议才能付诸表决,否则就会违背部分代表的真实意愿。单一的整体表决方式显然造成了 21994-2015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14 力。在确定代表 正 式候 选人时,不能将选民联名提名的候 选人以及代表联名提名的候 选人与政 党、社会团体 提名的候 选人一视同仁,选民、代表 提名的候 选人往往在协商和征求意见的过 程中出局,难以成 为正 式的候 选人。为纠正 上 述现象,应 规定政 党、社会团体提名候 选人的人数,以保证代 表和选民 所提 候 选 人占一定比 例。如果各方面所提出的候 选人在法定的最高差额以内,应当将所有候 选人都 列入 正 式候 选人名单;如果所 提 候 选 人 数 超 过了法定的最高差额,应当将所提出的所有候 选 人 交 选民或代 表 讨 论、酝 酿,在讨 论、酝 酿的 基础上 进行 预选,并根 据预选中候 选人得 票多少,按照法定 差额数确定 正 式候 选人 员名单。第二个方面的突 出问题 表现在代表 候选人的宣传介绍环节。宣传介绍候选人的目的是让 选民或代表了解候选人,避 免 选举中 的盲目投 票,选出高素质的代 表。目前 对候 选人情况的介绍过于简单,选民或代 表 缺 乏更多的途 径 对候 选人 的德 行、能力等 作全面深入的了解。建 议在以后的选举中应当允许 并规定候 选人与代表 或选民有更多的见面 机会,让候选人以及候选人提名人 通过更多的途 径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向选民或代表展 示代表候选人的 能力和素质。三是选举过程缺乏竞争 性机制。竞争 是实现优胜劣汰的最 好途 径。目前我国人大代表 选举中尚 未引入竞争机制,这不利于 选民或代表 选出高素质的代表,也不利于优秀代表 脱 颖而出。应当允许 代表 候 选 人 之 间通 过一定的 方 式 实现竞 争,这也是 宣传介绍代 表 候 选 人、让 投 票人了解 候 选 人的最 好方 式。当然,这 种竞争不同于西方国家议 员的选举竞争,西方国家议 员选举的竞争主 要是政 党之间的较量,中国社会主义民 主政 治的一 个突出特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的政 治原则。我国人大代表 选举竞争 应当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候选人 通过 法定的方 式去争取选民或代表的理 解和支持,如可以允许 候选人 通过建 立和运用个人网站发布竞选信息,也可以由选举 委员会或 人大常委会 组织候 选人 发布竞选演说、发放竞选材 料,竞选 过 程中的经费应考虑主 要由国家财政负担,以防止出现西方国家金 钱 政 治的弊 端。四是直接 选举的 范围过窄。目前我国人大代表 直接 选举的范围包括县、乡两级 人大代表,县级以上各级 人大代表 是 通 过多层 间接选举产生的。据统计,世界上18 0多个国家的议会中,两院制议会中的下院和一院制的议会,只有6 个国家 的议会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13 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相比,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与世界上绝 大多数国家的作法极不协调,也与马克 思主 义的先 进的选举理论不协调。多层 次的间接选举不但民主程 度较 低,而且还是导致人大代表 选举中贿选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可以考虑设区的市、自治州、直 辖 市的人大 代表实行直接选举,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实行省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直至实行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三)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改进 人大会 议 运行机制是人民代表大会 制度运行机制的关键组 成部分。目前人大会 议 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 题 表现在 三个方面。一是 会期安排太 短。我国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 每年 举行一次例会,会期长短没有明确法律 规 定。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会 期现在 通常 在8至14天 之 间;县级以上各 级 人民代 表大会会 期通常为 2至5天,有 换 届选举 任务时通常为3至7天;乡级 人民代表大会会 期一般只有半天 或1天,有换 届选举 任务时会 期为1到2 天。 14 人大常委会 每两个月举行1次例会,会期长短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 每次会期通常为 1个星期左右 15 ,省级 人大常委会 每次会 议 通常为2至3天,市级 人大常委会 每次会 议 通常为1至2天,县级 人大 常委会每次会议通常只有半天到1天的时间。 16 与西方国家议会的会期相比,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常委会 的会 期太 短。会 期过 短 就会导 致会 议审议 形式化,对会 议议 题 难以深入审议,进而影响表决 质量。因人大代 表构成 上的特点,目前人民代表大会不宜 开 长会,可以考虑 适当延长人大常 委会的会 期,通 过 加强 人大常 委 会的作用来弥补 代 表大会会 期短带来的不足。二是 会 议审议行政化倾向明显,代 表审议 意 识淡薄。县以上各 级 人民代表大会由于代表多,会 议审议 通常分代表团和代表小组进行。由于代表团和代表小组主 要是根 据行 政区域 建 立,代表团团长和代表小组联系人 通常为地方党政 主 要官员,导致代表审议 发言容易受党政 官员代 表的影响,会 议审议充满了溢美之词 17 ,代表审议 观 念淡薄,更 难听到批 评的声音。要更 好发 挥会 议审议的作 用,需要改变目前分团建组的方式,打 破行政区域限制,以尽量降低党政官员代表的行政性影响。三是法律议 案的表决方 式单一,不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和 效率。从其他国家议会的立法看,对 法律 议案实 行 逐条 表决 是常 规方 法,对 法律 议案实 行整 体表决 则是 例外。 18 目前我国对于法律 议案的表决方 式 没有做出法律规定,但实 际上实 行的是整 体表决。在整 体表决方 式下,如果整部 法律 议案基 本成熟,但 对某一条款存在较大分歧时, 就 需要多 次修改、审议 才 能付 诸表决,否则就会 违背部 分代表的真实意愿。单一的整 体表决方 式显然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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