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构出来。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构成这个多元体的不同的主体位置的话语之间,并没有一个先在的、必要的关系。但是,就我 们先前谈到的原因而言,这个多元体不包括其中主体位置一个接一个的共存。在一个以开放而未定的疆界为特征的领域里,连 续不断的一个被另一个颠覆和武断使“总计效应”成为可能。 这样一种取向对理解女权主义及其它当下的斗争极其重要。他们的中心特征是,尽管主体位置的整体因其对社会关系的登记常 被看成是非政治性的,它已经成为冲突和对抗的场地,并且已经引向政治动员。当一个人从辩证法和先前描述过的去中心和重 组中心来看时,这些新的斗争形式的增加只能从理论上加以应对。 在《霸权与社会主义策略》2}—书中, Ernesto laclau和我试图描述这样一种理论化取向对激进、多元的民主事业的后果。为在 妇女、黑人、工人、同性恋者及其他人的要求间创造平等言说,我们提出在不同的民主斗争之间建立等量连锁的必要。有关这 一点,我们的角度区别于其他的非本质主义观点。正如利奥塔和在某种程度上福柯的例子,非本质主义的观点突出反极权主义 和去中心两方面,而主体位置的分散转型而成了一种有效的隔离。对我们而言,言说这一方面事关重要。要否认先见的存在, 体位置之间必要的关联并不是否认在它们之间建立历史、偶然和有效的联系这种持续不断的努力。这种在各个位置间建立偶 然而非事前预定的关系即我们所称的“言说”。尽管不同的主体位置间并没有一定的必然关联,在政治的领域之内,总是存在着 试图从不同立场提供言说的话语。由此,既然主体位置受到各种具体发言行为的控制而这些行为又不断地颠覆和改变它,每 个主体位置便构成于一个基本上不稳定的话语结构。这便是为何没有什么主体位置跟他者的关联是完全确定的;这便是为何没 有可以完整和永久性地获得的身份。这并不是说,我们便不能再保留象劳工阶层”、“男人”、“妇女、“黑人”或者其他这类指代 集体主体的指示词。然而,一旦一种共有的本质的存在遭到摒弃,它们的地位必须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被看成“家庭类属”,而 它们的团结呢,则必须视为通过波节点的创造而部分地固定身份的结果。 对女权主义者而言,接受这种取向对我们形成我们的政治斗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妇女”作为一个范畴不与任何统一和统 性的本质相对应,问题就将不再是发掘本质。中心问题成了:妇女是怎样通过不同的话语而建构成一个范畴的?性别差异怎 样成为社会关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从属关系又是怎样通过这样的区别而建构起来的?平等对差异的伪二元困境由此得以 曝光。因为我们不再有作为同一实体的妇女面对另一个同一实体的“男性”,而我们有的是多样化的社会关系。其中,性别差 异以多种方式被建构;对抗从属地位的斗争必须以具体而有差异的形式展现。一旦本质性的身份遭到质疑,再追问妇女是否应 该变得和男人一样以求得平等,或者她们是否应该以平等为代价而保持差异就显得了无意义3 公民权与女权主义政治 接下来,什么是女权主义政治这个问题应该,且必须以完全不同的词汇来提出。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关注女权主义如何才能为 民主政治运动作出贡献的女权主义者一直在寻求的不是能表达妇女利益的特定要求,就是能成为民主政治模式的特定的女性价 值观。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一直在使妇女成为平等公民的目标下为牵涉范围颇广的新权利而斗争。但她们并没有对占据统治地 位的自由主义的公民权和政治提出挑战。她们的观点已经被其他女权主义者所批判:当下的政治概念是男性的;妇女的问题不 能在该框架中得到解决。随 Carol gilligan之后,她们以个女权主义的“关爱伦理ˆ来应对男性化的、自由主义的公正伦理 她们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赞成以妇女作为妇女的经验——即,她们在家庭的私人空间内作母亲和养育孩子 为基础的价值观。她们抛弃自由主义,因为它把现代公民权建构成认同于男人的公共空间,并通过把妇女排挤到私人空间而将 其排除于公民权之外。根据这种观点,女权主义者应该为由具体的爱心、关怀、承认需求和友谊所引导的这样一种政治而奋 斗。提供自由主义政治另一途的最明显的尝试之一即是建立于女性化价值观基础之上的“母性思维和社会女权主义”,分别以 Sara ruddick和 lean bethke elshtain为主要代表4。她们争辩道,女权主义政治应该突出“作为母亲的女人”这一身份及其家庭作 为一个私人的空间。较之于政治的公共场域,家庭被视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因为是它组成了我们共同的人性。对 shain而 言,“家庭是最厚重深沉的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之所在,最能经受时间考验的希望之所在,最无从解决的冲突之所在"5。她认 为,我们恰恰应该从家庭里寻求一种新的政治道德律来替代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她说,一种新的公民权活动的模式来自于妇 女作为母亲在私人领域的经验。母性主义者想要我们放弃充满了关于公正的抽象观点的男性化的自由主义的公众政治,转而采 取一种女权主义的私人政治,这样的政治充满的是爱心、亲密和对具体到家人的特定他人的关心等等美德 对上述取向的精彩批评来自于 Mary Diet6.她指出, Elshtain没有就如何将母性思维和做母亲的社会行为与民主价值观和民主政治相联系做 出理论建树。她说,母性主义的美德不可能是改治性的,因为它们与一种独特的活动相关联并且也正产生于其中它们是母翌之间不平等的关系的 达,也是一种亲密、排外、和特定的活动。相反地,民主的公民权应该是集体性、能吸纳和普通化的。既然民主是个人希翼平等的条件,母婴的 关系就不能公民权的充分模式。 然而卡洛佩特曼( Carole pateman)p提出了对自由主义的公民权的不同的女权主义批评。尽管有些母性思维”的共同特征 她的批评更趋复杂。她的腔调有着激进女权组织者的痕迹,因为她强调的不是母婴关系,而是男女对抗。 根据佩特曼,公民权是—个男权主义下的范畴:谁是“公民”,一个公民做什么和在什么范围内做什么都是以男性意象建构出来 的。尽管现在妇女在自由主义的民族政体内是公民了,但她们正式的公民权却是在至今仍贬低其素质和工作的男权主义的权力 结构中赢得的。并且,对妇女完全融入公民身份的公共世界这一与众不同的能力的召唤面对的是“沃斯通克拉夫特8两难命 题”:要求得平等就得接受男权主义关于公民权的概念,而它暗示着妇女必须要变得男人一样;同时呢,要坚持为妇女独特的 特征、能力和活动找到表达途径且将其推崇为对公民权有所贡献则属为不可为之事,因为这样的区别正是男权制下的公民权所 排斥的。 佩特曼认为这道两难命题的解决方案在于阐释一个“以性别区分" sexually differentiated)的公民权概念。这个概念承认作为妇女 的妇女,她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及其所象征的一切。对她而言,这使赋予那些男人缺乏的能力——创造生命,或者说,母权- 以政治意义成为必要。她宣布说,应该像对待通常认为的最终公民权测试,即看一个人是否愿为他的国家而战甚或而死那样去 对待母权,给予它定义公民权的同样的政治上的相关性。她认为,无论是性别隔离还是两性间的相同,传统男权制下另寻他途 的方式受到了外力调控,因而需要被一种新的提出妇女问题的方式来克服掉。做到这点的方法是公民权的概念化,不仅承认母 权的特殊性,而且承认男女间共有的人性。该观点“在公民平权的背景下给予性别差异适当的强调,要求抛弃同一(即男性化) 的个人主义的概念,转移我们对我们具体的存在和男权制下公私隔离的注意"19。女权主义者努力的目标应该是将个体和公民权 阐释为以性别区分的概念,包括在公民平权和活跃的公民权背景下作为妇女的妇女"10 吋于社会契约理论家的男权主义偏见及其根据男性意象建构自由的个人的方式,佩特曼提供了许多的颇有意思的洞见。 我看来,她的解决方案也难尽人意。尽管她对性别差异的历史建构性提出不少附加限制条件,但是她的观点仍然假定了某种对 应于作为妇女的妇女的本质存在。实际上,她对承认母权的特殊性这样一个经过区分的公民权的倡导全在于她对作为妇女的妇 z的认同。对她而言,个体性有两种基本类型,它们应以两种不同的公民权表达出来:作为男人的男人和作为女人的女人。根 据她,问题出在“个人”这一范畴上:尽管建立在男性模式上,“个人”却表现为个体的普世形式。女权主义者必须通过坚持两种构出来。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构成这个多元体的不同的主体位置的话语之间,并没有一个先在的、必要的关系。但是,就我 们先前谈到的原因而言,这个多元体不包括其中主体位置一个接一个的共存。在一个以开放而未定的疆界为特征的领域里,连 续不断的一个被另一个颠覆和武断使“总计效应”成为可能。 这样一种取向对理解女权主义及其它当下的斗争极其重要。他们的中心特征是,尽管主体位置的整体因其对社会关系的登记常 被看成是非政治性的,它已经成为冲突和对抗的场地,并且已经引向政治动员。当一个人从辩证法和先前描述过的去中心和重 组中心来看时,这些新的斗争形式的增加只能从理论上加以应对。 在《霸权与社会主义策略》[2]一书中,Ernesto Laclau 和我试图描述这样一种理论化取向对激进、多元的民主事业的后果。为在 妇女、黑人、工人、同性恋者及其他人的要求间创造平等言说,我们提出在不同的民主斗争之间建立等量连锁的必要。有关这 一点,我们的角度区别于其他的非本质主义观点。正如利奥塔和在某种程度上福柯的例子,非本质主义的观点突出反极权主义 和去中心两方面,而主体位置的分散转型而成了一种有效的隔离。对我们而言,言说这一方面事关重要。要否认先见的存在, 主体位置之间必要的关联并不是否认在它们之间建立历史、偶然和有效的联系这种持续不断的努力。这种在各个位置间建立偶 然而非事前预定的关系即我们所称的“言说”。尽管不同的主体位置间并没有一定的必然关联,在政治的领域之内,总是存在着 试图从不同立场提供言说的话语。由此,既然主体位置受到各种具体发言行为的控制而这些行为又不断地颠覆和改变它,每一 个主体位置便构成于一个基本上不稳定的话语结构。这便是为何没有什么主体位置跟他者的关联是完全确定的;这便是为何没 有可以完整和永久性地获得的身份。这并不是说,我们便不能再保留象“劳工阶层”、“男人”、“妇女”、“黑人”或者其他这类指代 集体主体的指示词。然而,一旦一种共有的本质的存在遭到摒弃,它们的地位必须如维特根斯坦所言,被看成“家庭类属”,而 它们的团结呢,则必须视为通过波节点的创造而部分地固定身份的结果。 对女权主义者而言,接受这种取向对我们形成我们的政治斗争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如果“妇女”作为一个范畴不与任何统一和统 一性的本质相对应,问题就将不再是发掘本质。中心问题成了:妇女是怎样通过不同的话语而建构成一个范畴的?性别差异怎 样成为社会关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从属关系又是怎样通过这样的区别而建构起来的?平等对差异的伪二元困境由此得以 曝光。因为我们不再有作为同一实体的“妇女”面对另一个同一实体的“男性”,而我们有的是多样化的社会关系。其中,性别差 异以多种方式被建构;对抗从属地位的斗争必须以具体而有差异的形式展现。一旦本质性的身份遭到质疑,再追问妇女是否应 该变得和男人一样以求得平等,或者她们是否应该以平等为代价而保持差异就显得了无意义[3]。 公民权与女权主义政治 接下来,什么是女权主义政治这个问题应该,且必须以完全不同的词汇来提出。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关注女权主义如何才能为 民主政治运动作出贡献的女权主义者一直在寻求的不是能表达妇女利益的特定要求,就是能成为民主政治模式的特定的女性价 值观。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一直在使妇女成为平等公民的目标下为牵涉范围颇广的新权利而斗争。但她们并没有对占据统治地 位的自由主义的公民权和政治提出挑战。她们的观点已经被其他女权主义者所批判:当下的政治概念是男性的;妇女的问题不 能在该框架中得到解决。随Carol Gilligan 之后,她们以一个女权主义的“关爱伦理”来应对男性化的、自由主义的“公正伦理”。 她们反对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赞成以妇女作为妇女的经验——即,她们在家庭的私人空间内作母亲和养育孩子—— 为基础的价值观。她们抛弃自由主义,因为它把现代公民权建构成认同于男人的公共空间,并通过把妇女排挤到私人空间而将 其排除于公民权之外。根据这种观点,女权主义者 应该为由具体的爱心、关怀、承认需求和友谊所引导的这样一种政治而奋 斗。提供自由主义政治另一途的最明显的尝试之一即是建立于女性化价值观基础之上的“母性思维”和“社会女权主义”,分别以 Sara Ruddick 和Jean Bethke Elshtain为主要代表[4]。她们争辩道,女权主义政治应该突出“作为母亲的女人”这一身份及其家庭作 为一个私人的空间。较之于政治的公共场域,家庭被视为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因为是它组成了我们共同的人性。对Elshtain 而 言,“家庭是最厚重深沉 的人与人之间的纽带之所在,最能经受时间考验的希望之所在,最无从解决的冲突之所在”[5]。她认 为,我们恰恰应该从家庭里寻求一种新的政治道德律来替代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她说,一种新的公民权活动的模式来自于妇 女作为母亲在私人领域的经验。母性主义者想要我们放弃充满了关于公正的抽象观点的男性化的自由主义的公众政治,转而采 取一种女权主义的私人政治,这样的政治充满的是爱心、亲密和对具体到家人的“特定他人”的关心等等美德。 对上述取向的精彩批评来自于Mary Dietz[6]。她指出,Elshtain没有就如何将母性思维和做母亲的社会行为与民主价值观和民主政治相联系做 出理论建树。她说,母性主义的美德不可能是政治性的,因为它们与一种独特的活动相关联并且也正产生于其中。它们是母婴之间不平等的关系的 表达,也是一种亲密、排外、和特定的活动。相反地,民主的公民权应该是集体性、能吸纳和普通化的。既然民主是个人希翼平等的条件,母婴的 关系就不能公民权的充分模式。 然而卡洛 佩特曼(Carole Pateman )[7]提出了对自由主义的公民权的不同的女权主义批评。尽管有些“母性思维”的共同特征, 她的批评更趋复杂。她的腔调有着激进女权组织者的痕迹,因为她强调的不是母婴关系,而是男女对抗。 根据佩特曼,公民权是一个男权主义下的范畴:谁是“公民”,一个公民做什么和在什么范围内做什么都是以男性意象建构出来 的。尽管现在妇女在自由主义的民族政体内是公民了,但她们正式的公民权却是在至今仍贬低其素质和工作的男权主义的权力 结构中赢得的。并且,对妇女完全融入公民身份的公共世界这一与众不同的能力的召唤面对的是“沃斯通克拉夫特[8]两难命 题”:要求得平等就得接受男权主义关于公民权的概念,而它暗示着妇女必须要变得 男人一样;同时呢,要坚持为妇女独特的 特征、能力和活动找到表达途径且将其推崇为对公民权有所贡献则属为不可为之事,因为这样的区别正是男权制下的公民权所 排斥的。 佩特曼认为这道两难命题的解决方案在于阐释一个“以性别区分”(sexually differentiated) 的公民权概念。这个概念承认作为妇女 的妇女,她们拥有自己的身体及其所象征的一切。对她而言,这使赋予那些男人缺乏的能力——创造生命,或者说,母权—— 以政治意义成为必要。她宣布说,应该像对待通常认为的最终公民权测试,即看一个人是否愿为他的国家而战甚或而死那样去 对待母权,给予它定义公民权的同样的政治上的相关性。她认为,无论是性别隔离还是两性间的相同,传统男权制下另寻他途 的方式受到了外力调控,因而需要被一种新的提出妇女问题的方式来克服掉。做到这点的方法是公民权的概念化,不仅承认母 权的特殊性,而且承认男女间共有的人性。该观点“在公民平权的背景下给予性别差异适当的强调,要求抛弃同一(即男性化) 的个人主义的概念,转移我们对我们具体的存在和男权制下公私隔离的注意”[9]。女权主义者努力的目标应该是将个体和公民权 阐释为以性别区分的概念,包括“在公民平权和活跃的公民权背景下作为妇女的妇女”[10]。 对于社会契约理论家的男权主义偏见及其根据男性意象建构自由的个人的方式,佩特曼提供了许多的颇有意思的洞见。然而在 我看来,她的解决方案也难尽人意。尽管她对性别差异的历史建构性提出不少附加限制条件,但是她的观点仍然假定了某种对 应于作为妇女的妇女的本质存在。实际上,她对承认母权的特殊性这样一个经过区分的公民权的倡导全在于她对作为妇女的妇 女的认同。对她而言,个体性有两种基本类型,它们应以两种不同的公民权表达出来:作为男人的男人和作为女人的女人。根 据她,问题出在“个人”这一范畴上:尽管建立在男性模式上,“个人”却表现为个体的普世形式。女权主义者必须通过坚持两种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