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 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 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 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 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 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 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 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 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 标的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 断提高,适应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制订本规划指标。 第二条 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普通高等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和建设用地 计划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工程规划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 本规划指标中的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规 划建设用地指标适用于新建的一般普通高等学校。重点普通高等学校、以培养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普 通高等学校、两地办学的普通高等学校及有特殊需要的普通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酌情提高 某些教学和生活用房的规划指标。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勤俭办学,切 实提高教学科研用房的利用率,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 第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各项公用和生活福利设施应 尽量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建设应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改建、扩建学校的规划建设应在充 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工程的规划与建设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指 标的规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