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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上述规定表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申请复议 上述规定中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之意,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 他组织 二、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 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不能提出审查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法规、规章不能提出审查申请。对它们的审查分别依照宪法、地 方组织法办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进行审查,地方规章也可由其制定机关的同级人 大审查 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对以下行政决定不能申请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依照我 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监察机关或人事机关 或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它们依法解决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的,不能提出复议,依法申请仲 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 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共同被申请人、复议代理人 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謇,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是对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获得补救;而行政主体作为行政管理方,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 主导地位,行政管理活动过程就是其意志实现的过程,因而它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有 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事务,成为被管理者,它才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 请人。 《行政复议》第135页《行政复议》 第135页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 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上述规定表明,除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都可申请复议。 上述规定中的"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之意,含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 他组织。 二 、可以提出审查申请的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 7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 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以下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抽 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不能提出审查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对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法规、规章不能提出审查申请。对它们的审查分别依照宪法、地 方组织法办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国务院进行审查,地方规章也可由其制定机关的同级人 大审查。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行政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 8 条规定,对以下行政决定不能申请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依照我 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向监察机关或人事机关 或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它们依法解决。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不服的,不能提出复议,依法申请仲 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行政争议的当事人和与行政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 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共同被申请人、复议代理人。 一、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 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是对 行政相对人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时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获得补救;而行政主体作为行政管理方,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 主导地位,行政管理活动过程就是其意志实现的过程,因而它不能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只有 行政主体作为一个普通的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事务,成为被管理者,它才也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 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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