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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案例指导运作的 关键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1.概念的审慎选用。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典型案例的作用毋庸置疑,只是其谦抑程度有 所差别。基于比较“安全”和易为决策者接受的考虑,中国避开敏感的“先例”、“判例”称谓,使用 较为大众化的“指导性案例”概念,具有一定的伸缩性,这在制度创建之初尤为必要。 2.中国的案例历史。从建国后最高法院以案件批复形式发布的文件,及至80年代初最高法院正 式发布的刑事案例,再到最高法院公报20余年来发布的数百个典型案例,加上最高法院或下属单位编 辑的各类案例,都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 (1)从建国后最高法院以橐件批复形式发布的文件。建国后较有影响的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文件 有:《1955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及之后基于5500个典型案例作出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 度的总结》(初稿): (2)80年代初最高法院正式发布的刑事策例。1985年前最高法院通过内部文件下发的刑事案例 主要有:20世纪70年代末着手纠正文革形成的冤假错案选编的“刘殿清案”等9个已纠正的“反革命” 案件,1983年指导“严打”分三批选编了75个刑事案例,1985年又选编徐旭清破坏军人婚烟罪等4 个案例: (3)最高法院公报20余年来发布的数百个典型秉例。1985年起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公报》,标志着新中国的案例制度步入比较规范的轨道,迄今公布了1000多个案例,其中从1998 年后,公报案例不再以往那样须经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确认后发布,权威性有所下降: (4)最高法院或下属单位编辑的各类橐例。最高法院下属单位编辑的各类案例主要有:1992年 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前身)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编写的《中国审判案例要 览》(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四类),1992年起最高法院应用法学所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分 刑事、民事、经济、海事、行政五类),1999年起最高法院各审判庭相继编写的各种审判参考、审判指 导(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2005年8月起“两高”联合编写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分刑事行政卷、民事卷),实际上是最高法 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规定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意见后试验性的第一 步。 3.新近年来的做法。近年来,地方法院案例指导也走向前台,先后有20多个高级法院颁布文件 试行案例指导运作,甚至不少中级、基层法院也尝试建立了这一制度。作为一种经验方法,现有的案 例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规范拘束力”,但表达了各级法院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态度和意见,并可 能成为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考资料,故而产生不同程度的“事实拘束力”。 (1)先后有20多个高级法院领布文件试行策例指导运作。 2002年10月天津高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千意见(试行)》1 中国案例指导运作的 关键问题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1. 概念的审慎选用。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典型案例的作用毋庸置疑,只是其谦抑程度有 所差别。基于比较“安全”和易为决策者接受的考虑,中国避开敏感的“先例”、“判例”称谓,使用 较为大众化的“指导性案例”概念,具有一定的伸缩性,这在制度创建之初尤为必要。 2. 中国的案例历史。从建国后最高法院以案件批复形式发布的文件,及至 80 年代初最高法院正 式发布的刑事案例,再到最高法院公报 20 余年来发布的数百个典型案例,加上最高法院或下属单位编 辑的各类案例,都起过不同程度的作用。 (1)从建国后最高法院以案件批复形式发布的文件。建国后较有影响的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文件 有:《1955 年以来奸淫幼女案件检查总结》及之后基于 5500 个典型案例作出的《罪名、刑种和量刑幅 度的总结》(初稿); (2)80 年代初最高法院正式发布的刑事案例。1985 年前最高法院通过内部文件下发的刑事案例 主要有:20 世纪 70 年代末着手纠正文革形成的冤假错案选编的“刘殿清案”等 9 个已纠正的“反革命” 案件,1983 年指导“严打”分三批选编了 75 个刑事案例,1985 年又选编徐旭清破坏军人婚姻罪等 4 个案例; (3)最高法院公报 20 余年来发布的数百个典型案例。1985 年起创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公报》,标志着新中国的案例制度步入比较规范的轨道,迄今公布了 1000 多个案例,其中从 1998 年后,公报案例不再以往那样须经最高法院审委会讨论确认后发布,权威性有所下降; (4)最高法院或下属单位编辑的各类案例。最高法院下属单位编辑的各类案例主要有:1992 年 起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国家法官学院前身)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编写的《中国审判案例要 览》(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四类),1992 年起最高法院应用法学所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分 刑事、民事、经济、海事、行政五类),1999 年起最高法院各审判庭相继编写的各种审判参考、审判指 导(包括《刑事审判参考》、《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 2005 年 8 月起“两高”联合编写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分刑事行政卷、民事卷),实际上是最高法 院发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首次正式规定有关案例指导制度的改革意见后试验性的第一 步。 3. 新近年来的做法。近年来,地方法院案例指导也走向前台,先后有 20 多个高级法院颁布文件 试行案例指导运作,甚至不少中级、基层法院也尝试建立了这一制度。作为一种经验方法,现有的案 例不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规范拘束力”,但表达了各级法院对某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态度和意见,并可 能成为其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考资料,故而产生不同程度的“事实拘束力”。 (1)先后有 20 多个高级法院颁布文件试行案例指导运作。 2002 年 10 月天津高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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