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 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建,需要调整使用 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 国有土地的; 5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