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 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 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般来说,可以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可以无权利的义 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2.何谓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以及相互关系?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课程导引】 案例 被告人段某,男,22岁,学生。段某在1980年1月到3月,先后四次按照台湾敌特电台广播的联络地址投寄五封挂号 信,在信中表示了敌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予以攻击,声言在XXX的领导下,推翻中共暴政并要求台 湾当局帮助他从香港到台湾去,并在信件中向台湾特务组织请领任务。为到台湾,他准备了路费、购买了某省地 图、指南针和救生圈等物品,伪造了混入广东边防地区的探亲证明信,在其4月19日晩9时步行到边境地区时,因其 形迹可疑而被带到当地派出所。 请问: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它们是: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 权和政治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资助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安全)、间谍罪(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秘密安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资 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统一)。 行为主体段某,己经超过:18周岁,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投向敌方,向敌特 组织请领任务;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以构成了犯罪,构成投敌叛变罪。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 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 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 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 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般来说,可以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可以无权利的义 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2.何谓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以及相互关系?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课程导引】 案例: 被告人段某,男,22岁,学生。段某在1980年1月到3月,先后四次按照台湾敌特电台广播的联络地址投寄五封挂号 信,在信中表示了敌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予以攻击,声言“在X X X的领导下,推翻中共暴政’并要求台 湾当局帮助他从香港到台湾去,并在信件中向台湾特务组织请领任务。为到台湾,他准备了路费、购买了某省地 图、指南针和救生圈等物品,伪造了混入广东边防地区的探亲证明信,在其4月19日晚9时步行到边境地区时,因其 形迹可疑而被带到当地派出所。 请问: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它们是: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 权和政治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资助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安全)、间谍罪(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秘密安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资 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统一)。 行为主体段某,己经超过:18周岁,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投向敌方,向敌特 组织请领任务;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以构成了犯罪,构成投敌叛变罪。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 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 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