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等教育资讯网  >  中国高校课件下载中心  >  大学文库  >  浏览文档

西安石油大学人文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资源(电子教案)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资源类别:文库,文档格式:PDF,文档页数:11,文件大小:612.13KB,团购合买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PDF)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和维法;如何理解与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2.教学难点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 【教学课时】 2课日 【教学内容】 1.温故知新: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2)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答案: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 2.励志名言 (1)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吕氏春秋》 释义:治理国家没有法制,国家的秩序就会大乱;法律不随着形势发展而修订,就会脱离实际 (2)法律为毎个人规定了行动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 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 统一六国前夜。《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吕不韦借门客之手撰写 《吕氏春秋》,虽主要靠借他人之光提高其形象,但在文化事业上确实是作了件大好事,功不可没。 约翰生--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诗人、散文家、小说家、文学批评家和英语词典编纂家。 3.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 马加爵案例:--加爵杀害四名同学事件 什么原因促成了事件的发生: 马加爵供述说:上大学后,他一直有很大的压力,过得不好;同时,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议论他的 一些生活习惯甚至是个人隐私。引起这场连环杀人案件的导火索是:血案发生前几天,马加爵和几个同学打牌,有 同学认为马加爵作弊,让马加爵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 于发生了 此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马加爵杀人几乎所有人都这样认为:他心理肯定有问题。(不会调节人际关系,释放自己。) 现在的大多数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学业问题,因为学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各 种心理障碍;二是人际交往问题,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交往费用大;三是由于家庭不稳定因素导致的 个性问题;四是恋爱问题,例如失恋了等;五是就业压力太大等等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 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与难点】 1.教学重点: 如何正确认识学法,知法和维法;如何理解与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2.教学难点: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方法】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 【教学课时】 2课时 【教学内容】 1.温故知新: (1)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案:爱岗敬业 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 服务群众 奉献社会 (2)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答案: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邻里团结 2.励志名言: (1)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 ——《吕氏春秋》 释义:治理国家没有法制,国家的秩序就会大乱;法律不随着形势发展而修订,就会脱离实际。 (2)法律为每个人规定了行动准则,描述了使他能获得社会支持和保护的方式。 ——约翰生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著作,又名《吕 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十六篇,二十余万字。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 统一六国前夜。《吕氏春秋》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称“杂家”。吕不韦借门客之手撰写 《吕氏春秋》,虽主要靠借他人之光提高其形象,但在文化事业上确实是作了件大好事,功不可没。 约翰生----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诗人、散文家、小说家、文学批评家和英语词典编纂家。 3.大学生为什么要学法律: 马加爵案例:-----马加爵杀害四名同学事件。 什么原因促成了事件的发生: -----马加爵供述说:上大学后,他一直有很大的压力,过得不好;同时,总觉得同学们看不起他,在背后议论他的 一些生活习惯甚至是个人隐私。引起这场连环杀人案件的导火索是:血案发生前几天,马加爵和几个同学打牌,有 同学认为马加爵作弊,让马加爵积怨多年的怨气终于爆发,他觉得,他们既然看不起自己,不如杀了他们,惨案终 于发生了…… 此次事件给我们的启示: 马加爵杀人几乎所有人都这样认为:他心理肯定有问题。(不会调节人际关系,释放自己。) 现在的大多数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心理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学业问题,因为学业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各 种心理障碍;二是人际交往问题,不会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际交往费用大;三是由于家庭不稳定因素导致的 个性问题;四是恋爱问题,例如失恋了等;五是就业压力太大等等

4.当你面临着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办? 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面对暴力,你 会不会手足无措;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面对侮辱,你会不会忍辱偷生;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 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才能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5.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课程导引】 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 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律和国家 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 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 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1法律的原始雏形 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 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还不能称作法)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法的雏形) 1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奴隶制社会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法的产生需要三个根源 经济根源--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阶级根源--奴隶制社会阶级的产生。(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 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本主义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 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4.当你面临着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办? 面对物质的诱惑,你会不会产生据为己有的欲望;面对鲜艳的刺激,你会不会不能抑制青春的冲动;面对暴力,你 会不会手足无措;面对挑衅,你会不会付诸武力;面对侮辱,你会不会忍辱偷生;面对伤害,你会不会束手无策。 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大学生应该懂得用法律、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懂得合法合理、适时适度处 理大学学习阶段的问题;知道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去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才能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5.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意义 首先,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 其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依法就业创业的需要。 再次,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最后,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是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课程导引】 古往今来,剥削阶级的思想家、法学家们一直没能科学地解释法律的起源问题。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认为,法律与人 类社会一同产生,并将伴同人类社会永恒地存在下去。但是,事实证明,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法律和国家一 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法律是生产力的发展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 出现才出现的。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它的产生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这种必 然性表现在,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必须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才能实现自己伟大的历史任务。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们认为:法律和国家一样,仅仅是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现象。 l 法律的原始雏形 最初的人类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对所有人都有同样的 约束力的是原始社会的习惯。(还不能称作法)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 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法的雏形) l 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奴隶制社会才产生了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法的产生需要三个根源 经济根源------奴隶制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商品经济。 阶级根源------奴隶制社会阶级的产生。(出现了私有制,产生了阶级) 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奴隶制法律:奴隶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封建制法律:封建制法律的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资本主义法律:资产阶级法律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里,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 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在人类的历史上,社会主义法律是最新的、最高的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律

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 解,相反,它们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卢梭说-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1“十恶”(了解 是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谋反,企图推翻唐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行为。 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谋叛,图谋叛国投降敌方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了做人的正道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严重违反孝道 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不义,本非血缘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却背弃道义的行为 内乱,家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鷹”,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一头刚直的独角神 兽。传说,当两个人打官司的时候,审判官便把“髙¨牵出来,它的角去顶谁,谁就是有罪者,谁就败诉。“律字 是均布ˇ即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公平”、“公正”。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2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最本质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人的意志,更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的混合 在不同政体的国家中,法律制定的方式不一样,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在民主制之下,法律由统治阶级中的全体人或 大多数人制定;在贵族制之下,由少数人制定;在专制制之下,由独裁者一人制定。但是,不论哪种情况下制定的 法律,都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否则,这种法律甚至制定这种法律的少数人或个 人,或早或晩要被统治阶级中的多数所抛弃。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一定都表现为法,只要那些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所谓国家意志,无非就是统治阶级所希求的最大的利益即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利益。离开这种经济利益,法律便不 会产生,产生了也没有存在的价值。统治阶级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的内容却不能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经济利 益。否则,这种法律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制定这种法律的人也会从统治宝座上滚落下来。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生 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 定内容的主要因素

马克思说-------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 解,相反,它们根据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卢梭说-------法律乃是公意的行为。 l “十恶”(了解) ------是以隋唐为代表的封建法律所规定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总称。犯十恶者要受到严厉处罚。 谋反,企图推翻唐王朝的统治,夺取皇位的行为。 谋大逆,就是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宫阙的行为。 谋叛,图谋叛国投降敌方的行为。 恶逆,指殴打和杀害尊亲属。 不道,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了做人的正道。 大不敬,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孝,严重违反孝道。 不睦,即亲族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不义,本非血缘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却背弃道义的行为. 内乱,家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律的一般含义 我国的“法”字,古代写作“灋”。左旁的“水”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廌”,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一头刚直的独角神 兽。传说,当两个人打官司的时候,审判官便把“廌”牵出来,它的角去顶谁,谁就是有罪者,谁就败诉。“律”字 是“均布”即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 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公平”、“公正”。 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1.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法) 2.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文件。(法律)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最本质的属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l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中蕴含的统治阶级意志,是集中了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集团、个别人的意志,更 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的混合。 在不同政体的国家中,法律制定的方式不一样,甚至有很大的差别。在民主制之下,法律由统治阶级中的全体人或 大多数人制定;在贵族制之下,由少数人制定;在专制制之下,由独裁者一人制定。但是,不论哪种情况下制定的 法律,都要符合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代表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否则,这种法律甚至制定这种法律的少数人或个 人,或早或晚要被统治阶级中的多数所抛弃。 l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一定都表现为法,只要那些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才是法。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所谓国家意志,无非就是统治阶级所希求的最大的利益即社会经济关系方面的利益。离开这种经济利益,法律便不 会产生,产生了也没有存在的价值。统治阶级虽然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的内容却不能违背统治阶级的根本经济利 益。否则,这种法律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制定这种法律的人也会从统治宝座上滚落下来。 l 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不是凭空出现,而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物质生 产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等方面,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社会面貌、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主要因素,也是决 定内容的主要因素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或者说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的总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 设中不断发展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 1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1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保障性和促进性的统一)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 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 大学生应当学习的基本部门法律有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 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关法(例如P1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比较完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规定。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公 司法》、《保险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介绍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的各项法律而行使执行、指挥、组织、监督等囯家职能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分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般行政法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 法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P155)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了解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 的,用于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懂得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 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求弄清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有关具体规定,从而 划清罪与非罪界限,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的目的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现行的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之后有经历了五次修订(分别是1999、12、25;20 31;2001、12、29 2002 28;2005、2、28.) ★犯罪--刑刊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 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法律的本质,是指法律这一社会现象的内在规定性,或者说法律本身所包含的区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各种特征的总 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孕育,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确立并在社会主义建 设中不断发展的。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 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上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阶级性与人民性 的统一) l 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 进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 l 从法律的社会作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 律保障。(保障性和促进性的统一)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 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体。 大学生应当学习的基本部门法律有: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 律的立法依据。其他任何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相关法(例如P15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民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比较完 整的民法典,而是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是关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规定。商法是调整公民、法人之间商事关系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 《公 司法》、《保险法》。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介绍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国家的目的和任务,实施国家立法机关制 定的各项法律而行使执行、指挥、组织、监督等国家职能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分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一 般行政法指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责任等一般规定的法律法规。例如《公务员法》。特别行政 法指适用于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包括国防、外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P155)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监督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了解经济法是由国家制定 的,用于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懂得经济法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保护、劳 动合同、就业促进、职业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安全生产、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求弄清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有关具体规定,从而 划清罪与非罪界限,达到预防犯罪,减少犯罪,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的目的。 中国第一部刑法是1979年制定的。现行的刑法是1997年修订的,之后有经历了五次修订(分别是1999、12、25;20 01、8、31;2001、12、29; 2002、12、28;2005、2、28.) ★犯罪------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 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 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罚: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的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主刑,一类是附加刑。 定义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适用。 对一个罪犯来说,他一次最多只被判处一种主刑,但可以同时受到两种以上的附加刑 2主刑的种类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法方法。简单的来 说,就是不用被关进监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但是如果要到外地去的话,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和说 明。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1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范围很广,从6个月 到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因此在刑法中被用的最广泛。 (4)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永远的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实行改造的刑罚。 (5)死刑: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死刑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简单介绍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概念,这里的缓期执行不是简单的说等2年再杀,而是说给罪犯一个2年的 观察期,如果在观察期内,罪犯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则经查实,立刻实行死刑;如果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则两年 以后,改成无期徒刑;如果两年内,不仅没有犯罪,而且还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附加刑的种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具体的规定按照字面理解即可,不做详细说明。强 调一点,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对中国人是不能适用的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体法是 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规定,而程序法是实现和保护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手段 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了解) 大陆法的特征是以成攻法典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以拿破仑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为主。(大陆,指的是欧洲大 陆,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英美法的特征是以判例的形式岀现。英美法又叫普通法。(主要是在英国历史上的英联邦国家使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 性环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遵循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 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其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形成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意 志的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我国社 会主义法的遵守的基本要求如下: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守法的 模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法律。 (三)法律执行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 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罚:顾名思义,就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以及犯罪行为的处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可以分为两 类,一类是主刑,一类是附加刑。 1.定义 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在主刑适用。 对一个罪犯来说,他一次最多只被判处一种主刑,但可以同时受到两种以上的附加刑 2.主刑的种类: (1)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法方法。简单的来 说,就是不用被关进监狱,可以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但是如果要到外地去的话,必须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和说 明。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到2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 拘役:是一种短期内剥夺罪犯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1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 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范围很广,从6个月 到15年,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因此在刑法中被用的最广泛。 (4) 无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永远的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实行改造的刑罚。 (5) 死刑:最严厉的一种处罚,直接剥夺人的生命。死刑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 两年执行。简单介绍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概念,这里的缓期执行不是简单的说等2年再杀,而是说给罪犯一个2年的 观察期,如果在观察期内,罪犯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则经查实,立刻实行死刑;如果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则两年 以后,改成无期徒刑;如果两年内,不仅没有犯罪,而且还有重大的立功表现的,则可以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附加刑的种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具体的规定按照字面理解即可,不做详细说明。强 调一点,驱逐出境只针对外国人,对中国人是不能适用的。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程序法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权责得以履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体法是 对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规定,而程序法是实现和保护各种权利与义务的有效手段。 法系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了解) 大陆法的特征是以成文法典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以拿破仑的民法典和德国的民法典为主。(大陆,指的是欧洲大 陆,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 英美法的特征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英美法又叫普通法。(主要是在英国历史上的英联邦国家使用。)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 性环节。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遵循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 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其实质是工人阶级领导下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形成并转化为社会主义国家意 志的过程。(包括法律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和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我国社 会主义法的遵守的基本要求如下: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做守法的 模范;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法律。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 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 现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 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为了保证实现这些要求,实施法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这里要区分两个词:法治和法制 法治 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 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 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立法严 密、细致的原则,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硏究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 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加快建设义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实现这一目标, 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 运行机制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课程导引】 案例 孔某:西南农大外国语学院教师。在2003年12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找到正在读书、准备考英语四级的胡某、 李某、陈某共同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卖答案给其他学生;四川外语学院的硏究生杜某、徐某、谢某等三人被邀成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 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 现的重要环节。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 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为了保证实现这些要求,实施法律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这里要区分两个词:法治和法制 法治——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 依法治国——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 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二)主要任务 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立法严 密、细致的原则,坚持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并重的原则,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科学研究。 2.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一种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依法执政就 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 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3.加快建设义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政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实现。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实现这一目标, 就必须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5.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为防止权力的滥用与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 运行机制。 6.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继承人类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建设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的新型法律文化。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课程导引】 案例: 孔某:西南农大外国语学院教师。在2003年12月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找到正在读书、准备考英语四级的胡某、 李某、陈某共同在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卖答案给其他学生;四川外语学院的研究生杜某、徐某、谢某等三人被邀成

为做考题的“枪手”。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经过缜密监察,于2004年1月将孔某抓获,其余涉案人 员随后相继落网。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胡某、李某、陈某等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院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4年;胡 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有期徒刑l年,缓刑1年;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对查获犯罪所用电脑、手机、传呼 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孔某等人的非法所得1.68万元予以追缴。 要求珑们大学生要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它的性质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法治,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在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到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权力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 和监督法律实施等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必须 严格遵守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自由平等观念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 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必须在法律的界限和约束范围内行使)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 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 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都要 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 追究和制裁 三、公平正义观念 尽管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我们当 代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怎样做到公正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立法公正是执 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指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分配的过程或

为做考题的“枪手”。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经过缜密监察,于2004年1月将孔某抓获,其余涉案人 员随后相继落网。 案例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胡某、李某、陈某等人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法院依法判处孔某有期徒刑4年;胡 某有期徒刑2年;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对查获犯罪所用电脑、手机、传呼 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对孔某等人的非法所得1.68万元予以追缴。 要求我们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它的性质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从文明的分类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标志。 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行真正的民主法治,才能建立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法治。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是维护和发展人民民主、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坚强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社会主义民主就是在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对生产资料的不同形式到所有权、支配权的基础上,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 权力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 和监督法律实施等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全国人民,必须 严格遵守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其次,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 二、自由平等观念 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其最为核心的内容是: 1.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必须在法律的界限和约束范围内行使)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的。这一观念是对封建社会等级观念、特权制度的否 定,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 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 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义务。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都要 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 追究和制裁。 三、公平正义观念 尽管不同的时代和社会的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同,但追求公平正义一直被认为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我们当 代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法律公正观念。 怎样做到公正 (一)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从法律运行的环节来看,法律公正包括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立法公正是执 法公正的前提,执法公正是法律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形式。 (二)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从法律公正的内涵来看,法律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指法 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分配的过程或

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 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 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般来说,可以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可以无权利的义 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2.何谓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以及相互关系?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课程导引】 案例 被告人段某,男,22岁,学生。段某在1980年1月到3月,先后四次按照台湾敌特电台广播的联络地址投寄五封挂号 信,在信中表示了敌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予以攻击,声言在XXX的领导下,推翻中共暴政并要求台 湾当局帮助他从香港到台湾去,并在信件中向台湾特务组织请领任务。为到台湾,他准备了路费、购买了某省地 图、指南针和救生圈等物品,伪造了混入广东边防地区的探亲证明信,在其4月19日晩9时步行到边境地区时,因其 形迹可疑而被带到当地派出所。 请问: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它们是: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 权和政治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资助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安全)、间谍罪(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秘密安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资 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统一)。 行为主体段某,己经超过:18周岁,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投向敌方,向敌特 组织请领任务;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以构成了犯罪,构成投敌叛变罪。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 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 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程序是否正当合理。 四、权利义务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上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 定,或者法律虽未明文规定,但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 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一般来说,可以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等三个方面。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可以无权利的义 务。 总量上的等值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 2.何谓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以及相互关系?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课程导引】 案例: 被告人段某,男,22岁,学生。段某在1980年1月到3月,先后四次按照台湾敌特电台广播的联络地址投寄五封挂号 信,在信中表示了敌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并予以攻击,声言“在X X X的领导下,推翻中共暴政’并要求台 湾当局帮助他从香港到台湾去,并在信件中向台湾特务组织请领任务。为到台湾,他准备了路费、购买了某省地 图、指南针和救生圈等物品,伪造了混入广东边防地区的探亲证明信,在其4月19日晚9时步行到边境地区时,因其 形迹可疑而被带到当地派出所。 请问: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罪?假如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 案例分析: 我国刑法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12个罪名,它们是:背叛国家罪(侵犯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 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统一)、武装叛乱、暴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政 权和政治秩序)、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政权的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资助危 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投敌叛变罪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安全)、间谍罪(侵犯的 客体是国家秘密安全)、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资 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统一)。 行为主体段某,己经超过:18周岁,是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投向敌方,向敌特 组织请领任务;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所以构成了犯罪,构成投敌叛变罪。 一、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问题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在国家安全问题越来越复杂的今天,大学生必 须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新的国家安全 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 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经济安全、科技安 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岀境入境边 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 家经济安全的功能。《反垄断法》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 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 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环境保护法》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 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威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什么是新的国家安全观? 2.大学生应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课程导引】 案例: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 研究生。曾于200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ˆ)溶液、硫酸溶液,向 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 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 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经济安全、科技安 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法律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二)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国防安全法律制度主要由《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 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 (三)经济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目前虽然缺乏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但很多经济法律法规都包含了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规定,具有维护国 家经济安全的功能。《反垄断法》 (四)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维护国家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 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 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五)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我国的生态安全法律制度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 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环境保护法》 (六)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 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 1.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及时报告威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课后复习及作业或思考题: 1.什么是新的国家安全观? 2.大学生应如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课程导引】 案例: 刘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区,共青团员,自幼在北京上学,1998年考入清华大学电机系,学校已推荐 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分别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俗称“火碱”)溶液、硫酸溶液,向 北京动物园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区的黑熊和棕熊进行投喂、倾倒,致使三只黑熊、两只棕熊(均属国家二级保护 动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年,西城检察院 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2003年4月30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案例分析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海洋说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候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对所学专 业兴趣一般,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从书上看到熊的嗅觉特灵敏,我就想 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看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有什么反应,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 时看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 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 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 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刘海洋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 大学生自身容易冲动的特点恰恰更需要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予以约束,这种素养的缺少,会使大学生们不管进入 多么著名的高等学府深造,不管应该有多么美好的前途,都有可能因此而破灭。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 强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让一时的头脑发热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区分法律思 维与道德思维)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岀发。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岀艰苦的努力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 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 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是个人时不稳定,是法律时比较稳定)。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应该做到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西城分局依法对刘海洋实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 律规定,对刘海洋实施取保候审。 2003年3月25日,西城法院正式受理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刘海洋用硫酸伤熊案件。时隔一年,西城检察院 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刘海洋提起公诉。 2003年4月30日,西城区法院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案例分析: 令人感到意外的是,刘海洋说他从小就喜欢小动物,小时候还养过一只鹦鹉。在大学读机电系的刘海洋对所学专 业兴趣一般,对生物学特别感兴趣。但既然喜欢动物为什么又要摧残动物?“从书上看到熊的嗅觉特灵敏,我就想 试一下,第一次用火碱没看到熊的反应;一个月后又想试验一下熊对硫酸有什么反应,但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当 时看到熊那么痛苦,我心里也慌了。” 可悲的是,刘海洋身为著名高等院校四年级的学生,却说当时并不知道其行为是违法:“我们一上大学就学了 法律基础课,学了民法和刑法等,但我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违法,但用试剂烧动物园里的动物是不是违法就不清楚 了,但现在知道是违法了。” 刘海洋案件给予我们的启示: 大学生自身容易冲动的特点恰恰更需要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予以约束,这种素养的缺少,会使大学生们不管进入 多么著名的高等学府深造,不管应该有多么美好的前途,都有可能因此而破灭。因此,我们应该学习法律知识,增 强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让一时的头脑发热葬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区分法律思 维与道德思维) (二)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二、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 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 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是个人时不稳定,是法律时比较稳定)。 (二)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 应该做到: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点击下载完整版文档(PDF)VIP每日下载上限内不扣除下载券和下载次数;
按次数下载不扣除下载券;
24小时内重复下载只扣除一次;
顺序:VIP每日次数-->可用次数-->下载券;
共11页,试读已结束,阅读完整版请下载
相关文档

关于我们|帮助中心|下载说明|相关软件|意见反馈|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