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遵守行为规范锤炼高尚品格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追求幸福生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宪法、法规和公民道德规 范。然而,社会生活有多种领域,每一种社会生活领域都有着其特殊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因此 人们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有着不同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需要遵守。大学生惟有自觉地在一定社 会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指导下行动,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各社会生活领域实现和谐,也 才能逐渐培养自己的高尚的思想品德。 第一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 因此,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协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在人们的 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 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 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 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 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 为了抵御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威胁,在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共同体中过着群体生活,个 人与群体天然一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在血缘群体内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 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为了应对荒蛮的自然环境、维持群体的繁衍和抵御其他群体的侵犯 相邻的血缘群体之间会进行某些交往,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 芽。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打破了原始社会人们的交往基本以血缘为纽带的状况,社 会交往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 ,商品生产与交换只不过是农业经济的“补充”或“偶然”活动,分散经营、彼此独立的小 农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
1 第七章 遵守行为规范 锤炼高尚品格 为了建设和谐社会、追求幸福生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宪法、法规和公民道德规 范。然而,社会生活有多种领域,每一种社会生活领域都有着其特殊的道德和法律规范,因此, 人们在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有着不同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需要遵守。大学生惟有自觉地在一定社 会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指导下行动,才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促进各社会生活领域实现和谐,也 才能逐渐培养自己的高尚的思想品德。 第一节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公共生活是人们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生活的秩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生活质量, 因此,公共生活需要道德和法律来约束和协调。公共生活中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在人们的 思想品德形成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 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共生活及其特点 一般而言,公共生活是相对于私人生活而言的,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私人生活 主要是指家庭生活和个人生活,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和隐秘性。在公共生活中,一个人的行为, 必定与他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公共生活超越了私人生活的局限,具有鲜明的开放性和透 明性,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直接和广泛。 人类社会的公共生活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人们 为了抵御自然环境中的各种威胁,在以血缘为纽带组成的氏族部落共同体中过着群体生活,个 人与群体天然一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极为简单。在血缘群体内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在相 当长的时期内是同一的。为了应对荒蛮的自然环境、维持群体的繁衍和抵御其他群体的侵犯, 相邻的血缘群体之间会进行某些交往,结成某种暂时的、松散的联合体,社会公共生活开始萌 芽。生产资料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打破了原始社会人们的交往基本以血缘为纽带的状况,社 会交往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但是,在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 中,商品生产与交换只不过是农业经济的“补充”或“偶然”活动,分散经营、彼此独立的小 农经济没有也不可能产生紧密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受到很大限制。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
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使人类交往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 阶段,“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 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①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普遍 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 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 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20世纪末以 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 的阶段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 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 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 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活动内容的公开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全 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共 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 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 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 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了人 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 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 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 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6页
2 断提高,建立在现代大工业基础之上的生产和交往方式,使人类交往由偶然交往进入普遍交往 阶段,“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 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①伴随着资本主义现代化大工业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普遍 和频繁,公共生活领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 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成为普通的事情。 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20 世纪末以 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 的阶段。 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活动范围的广泛性。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公共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从传统的公交 车、影剧院、图书馆、公园、集体宿舍等到新兴的证券交易所、人才市场等,特别是网络使人 们的公共生活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人们即使足不出户,也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现代通信 工具介入社会公共生活。 活动内容的公开性。公共生活是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公众性生活,它能为社会全 体成员所享有,不具有排他性,它涉及的内容是公开的,没有秘密可言。因此,为了提高公共 生活质量,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对自己的公共生活行为负责。 交往对象的复杂性。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往往是在“熟人社会” 中活动,交往圈子很小,人际关系也比较简单和清晰;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社会 分工的日益细化,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使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交往对象不再局限于熟 识的人,而是进入公共场所的任何人,因此,公共生活领域更像一个“陌生人社会”,增加了人 际交往信息的不对称性和行为后果的不可预期性,从而造成了交往对象的复杂性。 活动方式的多样性。当代社会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也极大地丰富 了人们公共生活的内容和方式。商场购物、歌厅娱乐、广场漫步、名胜游览、图书馆学习、 体育馆健身、互联网冲浪,等等,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及年龄、兴趣、职业、经济条件 等因素,选择和变换参与公共生活的具体方式。公共场所的增加和公共设施的完善,也为公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276 页
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 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 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列宁曾经说过, 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 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①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 高。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 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 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 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 和谐相处的表现 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 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 序的混乱状态,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 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生活 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 前提。 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 ①《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91页
3 共生活内容和方式的丰富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二)维护公共秩序的意义 人类社会是由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组成的有机整体。秩序之于 社会,就像规矩之于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秩序社会便无法正常运行。秩序是由社会 生活中的规范来制约和保障的。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它的公共生活规范和要求。列宁曾经说过, 即使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也存在着“多少世纪以来人们就知道的、千百年来在一切行为守 则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①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要求就越 高。公共秩序是由一定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 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在当代社会,维护公共秩序对经济社会 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愈加突出。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 人类的美好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安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 和谐相处的表现。 当代社会的公共生活不但显示出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普遍性,而且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 影响也是前所未有的。如果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随心所欲、各行其是,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 序的混乱状态,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有序的公共生活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公共生活领域的扩大,个人活动对 他人和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社会成员无论职业、地位、身份如何,只要进入公共生活 场所,都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生活规则,这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 前提。 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日益扩大的今天,生产活动与日常生活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重合 ①《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91 页
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 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 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而且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 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忽视公共 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或破坏。因此,有序的公共 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 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 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以不断维护 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要求:必须在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 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为此,关注民生,不仅要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更要重视 他们的生活质量。这都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井然有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的现代化和公 共生活的文明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 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 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 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 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及 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和文明风尚,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 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 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 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4 现象。例如,商场对于生产者、经营者来说,是销售商品、实现利润的场所;对于消费者来说, 则是购买商品、满足生活需要的地方。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易方式,使网络 不仅成为人们通讯、娱乐、休闲的工具,而且也成为现代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场所。生产场所 与生活领域交叉重合的情况,使公共秩序的状况对社会生产活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忽视公共 生活领域的和谐与公共秩序的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遭到干扰甚或破坏。因此,有序的公共 生活不仅有利于日常生活的和谐,也会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提高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是全体社会成 员的共同要求。在经济发展使人们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以后,社会成员必将对进一步提高生活 质量产生迫切的需求,人们更需要良好的社会风气和舒适的生活环境,这些都需要以不断维护 公共生活秩序作为保障。良好的公共生活秩序,是社会成员生活质量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明确要求:必须在经济发展 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 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为此,关注民生,不仅要重视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更要重视 他们的生活质量。这都有赖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公共生活的井然有序。 有序的公共生活是国家现代化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现代化有赖于人的现代化和公 共生活的文明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 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 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秩序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 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不爱护 公物、随地吐痰、排队加塞、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这些现象如果得不到及 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和文明风尚,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二、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 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 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大学生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 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 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 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 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 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今天,倡导讲文明、懂礼貌、守礼仪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 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男女平等、尊 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 切需要。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 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 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做 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有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 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 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 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 三)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 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 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 够物尽其用,用有所值。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 公民都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惜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公物,特别要保护社会公用设施, 坚持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5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以“文明 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一)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个 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 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 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今天,倡导讲文明、懂礼貌、守礼仪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 德、提高人们道德素质的迫切需要,是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形成男女平等、尊 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新型人际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树立中国人良好国际形象的迫 切需要。 (二)助人为乐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 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 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做 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有爱心的表现。助人为乐对于大学生来 说显得尤为重要,养成助人为乐的美德和习惯,将是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 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应当“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 益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他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 (三)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它既显示出 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 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 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能 够物尽其用,用有所值。如果社会公共财物遭到破坏,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每个 公民都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惜国家、集体财产,爱护公物,特别要保护社会公用设施, 坚持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 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它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 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自己应 有的贡献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 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 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律 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 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 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 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 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 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 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 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 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
6 (四)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主要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诸如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动 物资源等,也包括保护文物资源、文化资源、社会管理资源等人文环境。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是当今时代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它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 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大学生要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 从自己做起,带头宣传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自己应 有的贡献。 (五)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遵纪守法的实践是 提高人们社会公德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在社会生活中,每个社会成员既要遵守国家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也要遵守特定公共场所和单位的有关纪律规定。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中,人员 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正常的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甚至被破坏,这就需要用纪律与法律 来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熟知校纪 校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遵守有关的纪律和法律。 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 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强制 性,又有普遍约束力;它不仅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 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 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明确的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 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我国在刑事、民事、行政等方面有一系列公共生活法律规范。其基本立法精神,是在维护 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环境的基本前提下,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利与自由。为了帮助大学生了解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这里简要介绍与大学生关系比较 密切的几部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使人人懂法、守法,既实现自身的合法
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 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治安管理 处罚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 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 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 社会管理”4类110多种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适应了社会经济 发展的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 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日以下、5日至10日、10日至15日,并 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 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处罚程序”一章,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 在调査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査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 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证程 序和救济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 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 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
7 权益和自由,又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造成侵害;另一方面规范、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 的执法行为,在有效惩治违法行为的同时充分保障人权。该法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 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治安管理 处罚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 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处罚种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 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 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细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妨害 社会管理”4 类 110 多种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了较为合理的分类,适应了社会经济 发展的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 关发放的许可证、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外国人适用)等。 行政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 5 日以下、5 日至 10 日、10 日至 15 日,并 规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 20 日。行政拘留适用的细分体现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的慎用。 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处罚程序”一章,分三节对调查、决定和执行程序作了规定。 在调查程序中,规定了告知权利、表明身份、回避等程序。在传唤时间上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规定可能 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了听证程 序和救济程序。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 暂缓执行的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暂缓执行。 执法监督。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 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 办理治安案件有刑讯逼供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 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赔礼道歉;造成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项规定,以及在办 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回避的3种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 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如果不经允许就 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涣散的 局面。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能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求公民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 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 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 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该 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 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 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露 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专用道路 以外的道路和水路。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 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 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 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
8 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 11 项规定,以及在办 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应回避的 3 种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 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责任及时处理。 (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集会、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必须依法行使。如果不经允许就 随意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甚至在活动中使用暴力,势必会造成社会混乱、人心涣散的 局面。为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使全国各族人民能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要求公民以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基本原则。为了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宪法赋 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政 府依法保障原则。对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保障。二 是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三是和平进行原则。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均适用《集会游行示威法》。该 法所称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所称游行,是指在公共 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所称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 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露 天公共场所是指公众可以自由出入的或者凭票可以进入的室外公共场所,不包括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组织管理的内部露天场所;公共道路是指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内部专用道路 以外的道路和水路。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集会游 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和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向 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 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
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 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 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 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 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 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士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 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 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 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一个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规范交通行为,不仅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 而且是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道路交通安 全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 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 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 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 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 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
9 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 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 5 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 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 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 临时要求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 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第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 本原则的;第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第三,煽动民族分裂的;第四,有充分根 据认定申请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集会游行示威的举行。对于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 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集会、游行、示威的顺利进行。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 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每个人在公共生活中都容易遇到的问题,直接影响每一个人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法制观念,规范交通行为,不仅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需要, 而且是保护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 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制定道路交通安 全法。其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依法管理原则。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无论是主管部门履行职责, 还是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及有关纠纷的处理,都应当依法进行,以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 通。二是以人为本、与民方便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通行规则、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抢救费用的支付等方面都体现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该法规定,机 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 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 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后,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对交通
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 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 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 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 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 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 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 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此外,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 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 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 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10 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道路通行规则。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 标明的最高时速。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 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 通安全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机动车、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 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 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 过。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 他行为。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 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此外,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交通事故处理规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 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 7 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 处罚: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 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 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