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情形是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其法定事由是:(1) 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2)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 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3)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 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二)依特许程序取得 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证制 度。并且还应依法缴纳水费。 、取水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取水权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包含了一切民事主体。 取水权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水资源。“水资源”不同于“产品 水 ●取水权的内容包括了取水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 务。取水权人的权利是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取水权人的义务则 是取水权人负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种种义务;法律 规定缴纳水费的,还负有缴纳水费的义务。 第四节渔业权 养殖权 (一)养殖权的概念 ●养殖权是指由公民、法人依法对国有、集体的水面从事养殖、 经营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我国《民法(草案)》采取了统一的渔业权制度,即渔业权中 包括养殖权与捕捞权 (二)养殖权的性质 在养殖经营领域通过物权制度确认养殖权十分必要,也就是 说,应当将养殖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有利于维护渔业经营者的 权利,有利于鼓励养殖经营者从事各种投资行为,经营者基于 对养殖的合理期待从而能够大胆的对养殖业进行投资 (三)养殖权的特征 1.养殖经营权的取得必须要通过行政许可,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2.养殖权是针对特定水面使用、经营的权利 3.养殖权的期限应当相对固定 4.养殖权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物权,可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 (四)养殖权人的权利义务8 ⚫ 另一种情形是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其法定事由是:(1) 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2)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 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3)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 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二)依特许程序取得 ⚫ 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证制 度。并且还应依法缴纳水费。 三、取水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 取水权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包含了一切民事主体。 ⚫ 取水权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水资源。“水资源”不同于“产品 水”。 ⚫ 取水权的内容包括了取水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依法承担的义 务。取水权人的权利是合理地利用水资源。取水权人的义务则 是取水权人负有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种种义务;法律 规定缴纳水费的,还负有缴纳水费的义务。 第四节 渔业权 一、养殖权 (一)养殖权的概念 ⚫ 养殖权是指由公民、法人依法对国有、集体的水面从事养殖、 经营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 我国《民法(草案)》采取了统一的渔业权制度,即渔业权中 包括养殖权与捕捞权。 (二)养殖权的性质 ⚫ 在养殖经营领域通过物权制度确认养殖权十分必要,也就是 说,应当将养殖权规定为用益物权,有利于维护渔业经营者的 权利,有利于鼓励养殖经营者从事各种投资行为,经营者基于 对养殖的合理期待从而能够大胆的对养殖业进行投资。 (三)养殖权的特征 1.养殖经营权的取得必须要通过行政许可,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2.养殖权是针对特定水面使用、经营的权利 3.养殖权的期限应当相对固定 4.养殖权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物权,可作为一种可交易的财产 (四)养殖权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