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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社会正义的社会现实,则予以批判,并提出矫正的方案。换言之,在任何社会中,法 学都应当承担起评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的功能 第四章法学体系 第一节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 (一)系统性 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 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 (二)层次性 组成法学体系的各法学分支学科就如同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一般,其内部结构又可划分为 各组成部分,即各下位的分支学科,而各下位的分支学科往往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更具体 的分支学科或学科方向 (三)现实性 法律现象是适应社会现实的产物。建立在法律现象之上的法学体系也就只能是社会现实 的产物 (四)开放性 任何地方的法律现象都不可能永远地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不同地区和国家社会交往的逐 渐扩大和文化交流的逐渐加深,都会造成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上的相互借 鉴 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 (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 (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互交流 第二节法学体系中的类别违社会正义的社会现实,则予以批判,并提出矫正的方案。换言之,在任何社会中,法 学都应当承担起评判现实、树立社会正义的功能。 第四章 法学体系 第一节 法学体系的概念 一、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又可称为法律科学体系,它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 约的有机整体或系统。 二、法学体系的特征 (一)系统性 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 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 (二)层次性 组成法学体系的各法学分支学科就如同系统中的各子系统一般,其内部结构又可划分为 各组成部分,即各下位的分支学科,而各下位的分支学科往往还可进一步划分为更具体 的分支学科或学科方向。 (三)现实性 法律现象是适应社会现实的产物。建立在法律现象之上的法学体系也就只能是社会现实 的产物。 (四)开放性 任何地方的法律现象都不可能永远地处于一种封闭状态,不同地区和国家社会交往的逐 渐扩大和文化交流的逐渐加深,都会造成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和法律制度上的相互借 鉴。 三、法学体系的意义 (一)加深对法律现象及其规律的认识 (二)确立法学研究的基础领域 (三)推进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 (四)便于法学各分支学科的横向联系和相互交流 第二节 法学体系中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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