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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方式的差异则保证了实际结构中党政结构的主导地位。所以,作者得出结论:党政结构基本上 是决策性质的结构,而宪政结构则是执行性质的结构。 由此可见,不管是权力运行的双轨制还是宪政、党政结构,都保证了执政党在我国公共决簧权 力分配中的特殊地位。不同于西方的政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特殊的政党,其 宗旨、路线、方针和政策都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中国现代化的进步要求,在 各个历史时期主导着中国政治的走向,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我国 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党,党在国家决策体制中起着政治领导的指导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公共决 策权力分配制度中不同于西方其它国家的最大特征。同时,我国其他的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 而不是在野党,对我国的公共决策也产生重要的影响,是决策权力分配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我国,利益团体和作为个人的公民拥有非正式的或非权威的公共决策权力。各利益团体在其 所联系的领域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作为个人的公民通过参加利益团体或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表达 自己的意愿。与西方相比,我国人民群众所拥有的非正式决策权力,在实质上更加真实、广泛和协 调。由于传统的全能政治的影响,中国利益团体所拥有的决策权力可以说未能发挥其实质作用,随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利益团体的壮大和发展,以及在公共决 策中充分发挥其决策权力,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第二节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 在本节中,我们将先介绍公共决策体制的几种分类,然后介绍当今国外的两种主要的公共决策 体制(议会制和独裁制),最后介绍我国的公共决策体制,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目的在于在相互比 较中加深对各种决策体制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共决策体制的分类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决策体制加以分类,各种划分方法大都是围绕决策权力进行的。按照 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数可以划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按照决策权力使用的特点可以划分为集权制 和分权制:如果以历史为线索,以最高决策权力的归属不同,可以对历史上出现的公共决策体制作 个总概括性的分类。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最高决策权归某个人单独掌握的一种决策体制。首长制的历 史悠久,从古代的神权制、君主制到二战时期的法西斯独裁制,都是国家的各种大权集中于宗教领 袖、君主或国家元首。在现代总统制国家,如美国,行政权由总统掌握,这也是一种首长制。委员 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最高决箭权由秀员会集体行使、集体负责的一种决笛体制。瑞士是实行委 员会制的国家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各有利弊。首长制可以做到决策权集中,决策果断、迅速、高效,但容易导 致个人专断,滥用决策权,以及由于个人能力问题而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委员会制可以集思广益, 考虑周密、分工合作,发挥群体的力量进行决策,增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容易导致决策缓 慢,办事拖拉,无人负责,效率不高 2.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决策权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只能根据上级指令行事的6 执行方式的差异则保证了实际结构中党政结构的主导地位。所以,作者得出结论:党政结构基本上 是决策性质的结构,而宪政结构则是执行性质的结构。 由此可见,不管是权力运行的双轨制还是宪政、党政结构,都保证了执政党在我国公共决策权 力分配中的特殊地位。不同于西方的政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特殊的政党,其 宗旨、路线、方针和政策都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了中国现代化的进步要求,在 各个历史时期主导着中国政治的走向,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和民意基础。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我国 既是执政党,也是领导党,党在国家决策体制中起着政治领导的指导作用。这就决定了我国公共决 策权力分配制度中不同于西方其它国家的最大特征。同时,我国其他的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 而不是在野党,对我国的公共决策也产生重要的影响,是决策权力分配制度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在我国,利益团体和作为个人的公民拥有非正式的或非权威的公共决策权力。各利益团体在其 所联系的领域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作为个人的公民通过参加利益团体或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表达 自己的意愿。与西方相比,我国人民群众所拥有的非正式决策权力,在实质上更加真实、广泛和协 调。由于传统的全能政治的影响,中国利益团体所拥有的决策权力可以说未能发挥其实质作用,随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利益多元化格局的出现,利益团体的壮大和发展,以及在公共决 策中充分发挥其决策权力,将成为必然的趋势。 第二节 公共决策体制的类型 在本节中,我们将先介绍公共决策体制的几种分类,然后介绍当今国外的两种主要的公共决策 体制(议会制和独裁制),最后介绍我国的公共决策体制,即人民代表大会制,目的在于在相互比 较中加深对各种决策体制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共决策体制的分类 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决策体制加以分类,各种划分方法大都是围绕决策权力进行的。按照 掌握最高决策权的人数可以划分为首长制和委员会制;按照决策权力使用的特点可以划分为集权制 和分权制;如果以历史为线索,以最高决策权力的归属不同,可以对历史上出现的公共决策体制作 一个总概括性的分类。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首长制又称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最高决策权归某个人单独掌握的一种决策体制。首长制的历 史悠久,从古代的神权制、君主制到二战时期的法西斯独裁制,都是国家的各种大权集中于宗教领 袖、君主或国家元首。在现代总统制国家,如美国,行政权由总统掌握,这也是一种首长制。委员 会制(又称合议制),是最高决策权由委员会集体行使、集体负责的一种决策体制。瑞士是实行委 员会制的国家。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各有利弊。首长制可以做到决策权集中,决策果断、迅速、高效,但容易导 致个人专断,滥用决策权,以及由于个人能力问题而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委员会制可以集思广益, 考虑周密、分工合作,发挥群体的力量进行决策,增进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但容易导致决策缓 慢,办事拖拉,无人负责,效率不高。 2.集权制和分权制 集权制是指决策权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只能根据上级指令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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