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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验的知识被用来作为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养生之道,从来没有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过。因此, 在古代和近代,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公共的食品卫生事业 国民党政府卫生部颁布了《居宰场规则》和《居宰场规则施行细则》,但是,没有组织、人员和经费 的保证,不过是一纸空文。1935年又公布了《实业部商品检验局肉类检验施行细则》,但这只是对部分出 口的鲜肉、冷藏肉等实行检验。实际上,我国广大人民消费的动物性食品,一直没有进行卫生检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一了组织管理 1955年国务院将全国的肉类联合加工厂、蛋品厂、居宰厂统一划归商业部中国食品公司领导。同时规 定,中国食品公司在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商检局监督下组织我国肉品、蛋品的卫生检验工作:乳品、水 产品因生产教集中,其产品卫生由本企业自行检查,由卫生部们进行市场管理。 从1998年起,我国将原农业部直属的动植物检疫局、外贸部直属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卫生部直属 的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口岸的三个检验检 产也合并,成立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面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食品的。 和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为适应 WTO的 26月 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年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 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 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农业部兽医局于2004年7月成立。新成立的农业部兽医局将依法履行国家兽医 政管理职责。兽医局内设综合处、医政处、防疫处、检疫监督处、药政药械处等五个职能机构。兽医局还 下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所等技术单位,开展相 关的执法与监督工作。 从分工上来讲,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生鲜动物性食品的卫生监督与检验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熟食品 和饮食业的卫生监督与检验工 ,动物性食品卫生工作有内容复杂 涉及面 环节多和政策性狗 等特点,要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加强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2.开始走上法制化监督检验轨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我国食品卫生工作 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主要有: 1959年,卫生部、农业部、外贸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 对商品畜禽的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及卫生处理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为肉品安全利用、防止畜禽疾病传播,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 1979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从而结束了条例、标准和管理力 法混用的情况。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1983年7月1日起试行,开始了我国食品卫生法 制管理的新纪元。 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又颁发了《家畜家禽防狡条例实施细则》 1990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国普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1991年.农业部对《家畜京燕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讲行了修改和审议 3 3 卫生检验的知识被用来作为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的养生之道,从来没有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过。因此, 在古代和近代,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公共的食品卫生事业。 国民党政府卫生部颁布了《屠宰场规则》和《屠宰场规则施行细则》,但是,没有组织、人员和经费 的保证,不过是一纸空文。1935 年又公布了《实业部商品检验局肉类检验施行细则》,但这只是对部分出 口的鲜肉、冷藏肉等实行检验。实际上,我国广大人民消费的动物性食品,一直没有进行卫生检验。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统一了组织管理 1955 年国务院将全国的肉类联合加工厂、蛋品厂、屠宰厂统一划归商业部中国食品公司领导。同时规 定,中国食品公司在农业部、卫生部和国家商检局监督下组织我国肉品、蛋品的卫生检验工作;乳品、水 产品因生产教集中,其产品卫生由本企业自行检查,由卫生部们进行市场管理。 从 1998 年起,我国将原农业部直属的动植物检疫局、外贸部直属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卫生部直属 的卫生检疫局合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口岸的三个检验检 疫单位也合并,成立相应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面负责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和出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工作。为适应加入 WTO 的需要,2001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3 年 4 月 16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 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 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 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经中央编委批准,农业部兽医局于 2004 年 7 月成立。新成立的农业部兽医局将依法履行国家兽医行 政管理职责。兽医局内设综合处、医政处、防疫处、检疫监督处、药政药械处等五个职能机构。兽医局还 下设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所等技术单位,开展相 关的执法与监督工作。 从分工上来讲,兽医行政部门负责生鲜动物性食品的卫生监督与检验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熟食品 和饮食业的卫生监督与检验工作。但是,动物性食品卫生工作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环节多和政策性强 等特点,要保证动物性食品的卫生质量和安全性,必须加强兽医部门与卫生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2.开始走上法制化监督检验轨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我国食品卫生工作 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主要有: 1959 年,卫生部、农业部、外贸部、商业部联合颁发了《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 对商品畜禽的宰前检验和宰后检验及卫生处理做了一系列的规定,为肉品安全利用、防止畜禽疾病传播, 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标准。 1979 年,国务院正式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从而结束了条例、标准和管理办 法混用的情况。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自 1983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开始了我国食品卫生法 制管理的新纪元。 1985 年,国务院发布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农牧渔业部又颁发了《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 1990 年,农业部发布了《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1991 年,农业部对《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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