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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提前履行的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合同部分履行的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保障合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人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2)补充性。 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务得 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二)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贵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 保证就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就是只要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保证人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 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抵押(债务)人的财产, 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 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否将担保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 有是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音 10 10 5、合同提前履行的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6、合同部分履行的规则。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 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合同的担保 (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担保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保障合同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 人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措施。 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2)补充性。 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务得 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二)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 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 保证就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就是只要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保证人就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 等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 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 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 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抵押(债务)人的财产, 也可以是第三人的财产。 3、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者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 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否将担保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 有是抵押和质押的主要区别。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 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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