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高速发展,哪里的生态环境就会迅速恶化,这几乎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我国1997 年的乡镇企业调查统计表明,1995年,我国乡镇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为59.1亿吨,占当年全 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2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11.3万吨,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 排放总量的44.3%,重金属占63.35%,挥发酚占65.4%。从中可以看出,1995年,我国乡 镇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几乎已经占到了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左右,有些危害严重的污染物已 经主要来自乡镇企业。但同时,乡镇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和控制能力却十分低下,195年 其工业污水的处理率就比县及县以上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率低36个百分点。而且,对于相当数 量的乡镇企业,由于其规模、技术条件等原因的限制,其污染的治理成本已经远高于其可能获得 的经济收益,可能的处理结果是要么任其污染环境,要么令其关门。1997年国家联合采取的突 击关闭“15小”就是这种无奈选择的结果。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如何发展农村经济,起 动农村市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效保护当地环境资源之间寻求一种可能而且可行的平衡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而又不得不解决的新课题,这一矛盾已经超越了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 之间的“明争暗斗”,而上升为我们要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执行什么样的 环境标准的大问题。当前,特别是在开发中西部的浪潮中,这一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必须提 上日程 8改革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一项基 本制度。1992年-1996年间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年均执行率为68.8%,这项制度的执行 对于抑制污染的增长速度和蔓延程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经 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也逐渐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的环评范围仅限于建设项目,而对于那些对环境的未来状 况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和地方发展规划 些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却未能列入评 价范围。而这些重大的社会经济决策往往比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来得更加深远广 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局限性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并没有把对环境的影响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应 有的高度,或者说对环境的重视并没有在宏观的可操作层面上得到具体的反映,我们希望国家《环 境评价法》的出台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2)由于环境评价的需求和供给已经形成了比较充分的竞争市场,评价单位和一些评审管理部门 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违背原则,迎合建设单位的意图,造成了环评行业中腐败、交易之风 盛行,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发现,一些污染严重的建4 高速发展,哪里的生态环境就会迅速恶化,这几乎成为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标志性特征。我国 1997 年的乡镇企业调查统计表明,1995 年,我国乡镇企业工业废水排放量为 59.1 亿吨,占当年全 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 21%。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611.3 万吨,占全国工业化学需氧量 排放总量的 44.3%,重金属占 63.35%,挥发酚占 65.4%。从中可以看出,1995 年,我国乡 镇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几乎已经占到了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左右,有些危害严重的污染物已 经主要来自乡镇企业。但同时,乡镇企业对污染排放的处理和控制能力却十分低下,1995 年, 其工业污水的处理率就比县及县以上企业的工业废水处理率低 36 个百分点。而且,对于相当数 量的乡镇企业,由于其规模、技术条件等原因的限制,其污染的治理成本已经远高于其可能获得 的经济收益,可能的处理结果是要么任其污染环境,要么令其关门。1997 年国家联合采取的突 击关闭“15 小”就是这种无奈选择的结果。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如何发展农村经济,起 动农村市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有效保护当地环境资源之间寻求一种可能而且可行的平衡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迫切而又不得不解决的新课题,这一矛盾已经超越了企业和环境管理部门 之间的“明争暗斗”,而上升为我们要在广大农村和小城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执行什么样的 环境标准的大问题。当前,特别是在开发中西部的浪潮中,这一问题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必须提 上日程。 8.改革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在环境管理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止新污染源产生的一项基 本制度。1992 年~1996 年间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年均执行率为 68.8%,这项制度的执行 对于抑制污染的增长速度和蔓延程度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经 过多年的实践总结,也逐渐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的环评范围仅限于建设项目,而对于那些对环境的未来状 况有重大影响的经济决策和地方发展规划以及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法规政策的出台却未能列入评 价范围。而这些重大的社会经济决策往往比一个独立的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来得更加深远广 大。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局限性也充分说明我国目前并没有把对环境的影响的认识提高到一个应 有的高度,或者说对环境的重视并没有在宏观的可操作层面上得到具体的反映,我们希望国家《环 境评价法》的出台能够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 (2)由于环境评价的需求和供给已经形成了比较充分的竞争市场,评价单位和一些评审管理部门 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违背原则,迎合建设单位的意图,造成了环评行业中腐败、交易之风 盛行,严重影响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在实际工作中也会发现,一些污染严重的建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