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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风险提示 1、并购重组整合风险 本公司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乐视影业股权,获得乐视影业控制权。交易双方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公司 对乐视影业的控制力又保持乐视影业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整合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使得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带来相当程度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业务循环过程中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对 公司的高效运转及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3、对于互联网视频内容监管的政策风险 为实现公司与竞争对手差异化的内容策略,公司加大了网络剧、网络栏目等自制内容的投入,在为公司建立内容优势的 同时,也使公司面临该项业务的合规风险。根据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 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目前网络自制内容执行“自审制”,由视频网站运营商组建内容审核 小组对自制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播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容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视频内 容进行审核。但如果监管部门对网络自制内容的审核标准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已上线的网络自制内容进行重审或下线,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对于智能终端产品监管的政策风险 当前,我国网络视频行业采取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存在着对该行业进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和分领域监管的机制。传统的广 电、出版、文化等区块划分与管理部门职责分配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新媒体的发展,从而催生了对当前管理体制和部门设置进 行潜在调整的可能性。若在调整后的管理体制下,相应部门出台的针对网络视频行业的监管政策中限制性条款增加、鼓励性 条款减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针对智能终端产品,比如互联网电视等,根据广电总局181 号文的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行业存在牌照管制,目前包括7家集成播控牌照方和14家内容牌照方。内容提供方必须通过 前述牌照方参与相关业务,因此乐视超级电视等终端产品业务的牌照风险依然存在。随着监管层对于181号文执行力度的加 强,未来不排除广电总局将监管要求进一步扩大至超级电视或其他智能终端领域,对乐视网与牌照方的合作形式予以规范, 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潜在监管政策的风险。 5、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335,9683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1978%,占比较去年有所下 降,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金额不断上升,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 短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虽然都是行业内较高信誉的公司,但仍有可能出现客户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则公司面临应收款 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对公司正常财务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6、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无形资产为487,983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2874%,占比较高,主要是 版权增加所致。如果购买的版权不能及时的商业变现,或随着影视剧的更新速度加快,无形资产可能面临一定减值 影的 到公司经营现金的流入 鉴于此,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已建立了充分完整的资产减值测试制度,其中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测试方法、依据、参数 如下 测试方法:如果影视剧版权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通过估算整体版权库可收回金额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是其 续存期内所带来各期广告业务收入、付费业务收入、版权分销业务收入减去直接成本的折现值 测试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第十八条有 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 风险提示 1、并购重组整合风险 本公司拟以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乐视影业股权,获得乐视影业控制权。交易双方能否通过整合既保证公司 对乐视影业的控制力又保持乐视影业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存在整合风险。 2、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使得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对 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带来相当程度的挑战。如果公司在业务循环过程中不能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进行有效控制,将对 公司的高效运转及资产安全带来风险。 3、对于互联网视频内容监管的政策风险 为实现公司与竞争对手差异化的内容策略,公司加大了网络剧、网络栏目等自制内容的投入,在为公司建立内容优势的 同时,也使公司面临该项业务的合规风险。根据广电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 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规定,目前网络自制内容执行“自审制”,由视频网站运营商组建内容审核 小组对自制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方可播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容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视频内 容进行审核。但如果监管部门对网络自制内容的审核标准发生变化,公司将对已上线的网络自制内容进行重审或下线,可能 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对于智能终端产品监管的政策风险 当前,我国网络视频行业采取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存在着对该行业进行多部门联合审查和分领域监管的机制。传统的广 电、出版、文化等区块划分与管理部门职责分配已经难以适应当前新媒体的发展,从而催生了对当前管理体制和部门设置进 行潜在调整的可能性。若在调整后的管理体制下,相应部门出台的针对网络视频行业的监管政策中限制性条款增加、鼓励性 条款减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司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针对智能终端产品,比如互联网电视等,根据广电总局 181 号文的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行业存在牌照管制,目前包括 7 家集成播控牌照方和 14 家内容牌照方。内容提供方必须通过 前述牌照方参与相关业务,因此乐视超级电视等终端产品业务的牌照风险依然存在。随着监管层对于 181 号文执行力度的加 强,未来不排除广电总局将监管要求进一步扩大至超级电视或其他智能终端领域,对乐视网与牌照方的合作形式予以规范, 从而导致公司面临潜在监管政策的风险。 5、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35,968.31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 19.78%,占比较去年有所下 降,但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金额不断上升,较高的应收账款余额导致公司流动资金产生了一定程度的 短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虽然都是行业内较高信誉的公司,但仍有可能出现客户支付能力不足的情况,则公司面临应收款 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对公司正常财务运转产生不利影响。 6、无形资产减值风险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无形资产为 487,983.24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 28.74%,占比较高,主要是采购的 版权增加所致。如果购买的版权不能及时的商业变现,或随着影视剧的更新速度加快,无形资产可能面临一定减值,会影响 到公司经营现金的流入。 鉴于此,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已建立了充分完整的资产减值测试制度,其中影视剧版权的减值测试方法、依据、参数 如下: 测试方法:如果影视剧版权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将通过估算整体版权库可收回金额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是其 续存期内所带来各期广告业务收入、付费业务收入、版权分销业务收入减去直接成本的折现值。 测试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六条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第十八条 有 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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