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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作好以下工作: 1)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2)中止对债务人的其他执行程序 (3)通知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 ■(④4)如果企业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 又不能立即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可先成立 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的职责参见《破产规 定》第18条。 ■至于涉及债务人的正在审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见《破产规定》第19、20条三、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作好以下工作: ◼ (1)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 (2)中止对债务人的其他执行程序; ◼ (3)通知银行停止债务人的结算活动; ◼ (4)如果企业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 又不能立即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可先成立 企业监管组。企业监管组的职责参见《破产规 定》第18条。 ◼ 至于涉及债务人的正在审理的案件如何处理, 见《破产规定》第19、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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