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范围: 有学者认为,依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个案 监督权只能是对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特赦 权和逮捕代表许可权这四项权力的具体化、制度 化,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必须在这个框架内进行。 有学者认为,以下5种案件:(1)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定性处理明显不当的;(2)违反法定程 序,严重影响公正判决的;(3)徇私舞弊、贪赃枉 法、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本辖区内 有重大影响的;(⑤)应当由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其他 案件。 上海文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SHANGHAI JIAO TONG UNIVERSITY KOGUAN LAW SCHOOL• 监督范围: • 有学者认为,依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个案 监督权只能是对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特赦 权和逮捕代表许可权这四项权力的具体化、制度 化,有关个案监督的立法必须在这个框架内进行。 • 有学者认为,以下5种案件:(1)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定性处理明显不当的;(2)违反法定程 序,严重影响公正判决的;(3)徇私舞弊、贪赃枉 法、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本辖区内 有重大影响的;(5)应当由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其他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