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比较合同法》课程教学资源(授课教案)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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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对价 (四)对价的价值不必与诺言的价值相称 2、《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84条,范例1: 这种名义上的对价可以使赠与人的诺言具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有 在着一种形式上的交易关系。 赞卧价贸易大学 1951第一节 对价 z (四)对价的价值不必与诺言的价值相称 z 2、《第一次合同法重述》第84条,范例1: z 这种名义上的对价可以使赠与人的诺言具有 强制执行的效力,只要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存 在着一种形式上的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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