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对价 (四)对价的价值不必与诺言的价值相称 3、《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71条,范例5: 名义上的对价不能使赠与人的诺言对赠与人 产生约束力,要想使赠与性的诺言具有强制 力,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必须存在真实的而 不是虚假的交易关系。 tE年 赞卧价蜀易大考 1951第一节 对价 z (四)对价的价值不必与诺言的价值相称 z 3、《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71条,范例5: z 名义上的对价不能使赠与人的诺言对赠与人 产生约束力,要想使赠与性的诺言具有强制 力,在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必须存在真实的而 不是虚假的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