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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 每月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 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 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 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 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 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 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 每月 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 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 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 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 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 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 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 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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