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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性质和具体事物的名词应当由经验来证实,关于一般(共相)的名词也应由经验证实 总之,可感觉的实际效果是一切名词之是否具有意义的根本标准 皮尔士没有把对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对象本身区别开来,没有把在认识论上对象相对 于主体而存在与本体论上对象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明确区分开来。他一再宣称关于 效果的概念是对象的完整概念。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引起效果的对象不以人的感觉、意 识为转移,而效果则是由人所感知和体验到的,具有很大主观性,即使是皮尔士所强调的那 种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效果的总和也不例外。把对象本身等同于其所引起的效果,对对象 的解释往往会产生片面性。 皮尔士的意义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他非常强调作为意义标准的可感觉效果应从行 动和实践中去把握,感觉效果就是引起行动和实践的效果。这使他的观点带有行动主义特色。 他有时干脆把意义标准归结为人人们的行为习惯,认为凡是能引起一定的行为习惯的就是有 意义的。他说:“习惯就是逻辑解释的本质。”(5486)“对一个概念的最完备的说明在于 对这个概念所必然引起的习惯的描述。”(5491)“一个事物的意义简单说来就是它所涉及 的习惯。”(5400)也正是在这种行动主义的基础上,皮尔士提出了为后来的操作主义者所 发挥并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观点: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意义在于一套与之相应的操作。就是说, 人们不能只是静观地去考察关于某一名词的可感觉的实际效果,而应当通过采取相应的行为、 操作,并从这些行为和操作中去感受其实际效果。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意义的过程是一系列 相应的行为的过程.一套相应的操作过程 总的说来,皮尔士上述意义理论与个别实用主义者真理观上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市侩主义 的确有所不同。但是,由于他在对符号、实际效果等的解释上经常陷于混乱,因此他也并未 正确地解决概念、命题等的意义问题,有时甚至倒向主观主义方面。 虽然皮尔士对意义理论的强调甚于真理论,但这只意味着他不满意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真 理论及詹姆士等人那种具有庸人习气的真理论,而不意味着他笼统地否定真理论。他的意义 理论实际上是对真理论的一种特殊表述,因为它的任务正是澄明被当作真理的概念的意义 而他的科学方法的目标也正在获得实在的知识,达到真理。“逻辑是关于真理、真理的性质 及发现真理的方法的学说。”(7321) 作为一个严肃的自然科学家,皮尔士经常企图对真理问题作出比较客观的回答。他一再 强调真理与实在一致,不以个别人或某些人的判断、思想为转移。他对一些露骨的主观主义 的真理观还曾加以非议。他的确定信念的方法同时也是确定真理的方法,而他只主张以实在 为依据的科学方法。当他像其他实用主义者那样把对人的效用、满足当作真理的标准时,他 往往企图用科学方法去加以限制。例如他说:“费迪南席勒先生告诉我们,他和詹姆士肯定 真的纯粹就是满足的。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说满足并没有把话说全。满足什么目的呢?” (5.552)皮尔士认为这就是用科学方法排除了怀疑。一种信念如果只是使人在感情上得到满 足那还不是真的信念,只有能用科学方法证明才是真的。(参见6485) 但是,皮尔士对真理的实在性的肯定和主观任意性的否定都没有脱离将可感觉的效果、 信念作为观念的意义和真理性的标准这条由他所确立的实用主义的根本原则。他认为真理独 立于个别人或某些人的思想,但并不独立于一般思想。真理是通过不断地探索而为大家一致 承认的观念。他有时把真理等同于人们对于对象的信念,这种信念既不是体现作为个人的纯 粹的主观意识状态,也不是体现主观意识以外的客观条件,而是体现为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符10 的性质和具体事物的名词应当由经验来证实,关于一般(共相)的名词也应由经验证实。 总之,可感觉的实际效果是一切名词之是否具有意义的根本标准。 皮尔士没有把对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对象本身区别开来,没有把在认识论上对象相对 于主体而存在与本体论上对象具有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内容明确区分开来。他一再宣称关于 效果的概念是对象的完整概念。其实,二者是有区别的。引起效果的对象不以人的感觉、意 识为转移,而效果则是由人所感知和体验到的,具有很大主观性,即使是皮尔士所强调的那 种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的效果的总和也不例外。把对象本身等同于其所引起的效果,对对象 的解释往往会产生片面性。 皮尔士的意义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即他非常强调作为意义标准的可感觉效果应从行 动和实践中去把握,感觉效果就是引起行动和实践的效果。这使他的观点带有行动主义特色。 他有时干脆把意义标准归结为人人们的行为习惯,认为凡是能引起一定的行为习惯的就是有 意义的。他说:“习惯就是逻辑解释的本质。”(5.486)“对一个概念的最完备的说明在于 对这个概念所必然引起的习惯的描述。”(5.491)“一个事物的意义简单说来就是它所涉及 的习惯。”(5.400)也正是在这种行动主义的基础上,皮尔士提出了为后来的操作主义者所 发挥并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观点:一个概念或命题的意义在于一套与之相应的操作。就是说, 人们不能只是静观地去考察关于某一名词的可感觉的实际效果,而应当通过采取相应的行为、 操作,并从这些行为和操作中去感受其实际效果。获得关于某一对象的意义的过程是一系列 相应的行为的过程.一套相应的操作过程。 总的说来,皮尔士上述意义理论与个别实用主义者真理观上的主观唯心主义和市侩主义 的确有所不同。但是,由于他在对符号、实际效果等的解释上经常陷于混乱,因此他也并未 正确地解决概念、命题等的意义问题,有时甚至倒向主观主义方面。 虽然皮尔士对意义理论的强调甚于真理论,但这只意味着他不满意于传统形而上学的真 理论及詹姆士等人那种具有庸人习气的真理论,而不意味着他笼统地否定真理论。他的意义 理论实际上是对真理论的一种特殊表述,因为它的任务正是澄明被当作真理的概念的意义; 而他的科学方法的目标也正在获得实在的知识,达到真理。“逻辑是关于真理、真理的性质 及发现真理的方法的学说。”(7.321) 作为一个严肃的自然科学家,皮尔士经常企图对真理问题作出比较客观的回答。他一再 强调真理与实在一致,不以个别人或某些人的判断、思想为转移。他对一些露骨的主观主义 的真理观还曾加以非议。他的确定信念的方法同时也是确定真理的方法,而他只主张以实在 为依据的科学方法。当他像其他实用主义者那样把对人的效用、满足当作真理的标准时,他 往往企图用科学方法去加以限制。例如他说:“费迪南.席勒先生告诉我们,他和詹姆士肯定 真的纯粹就是满足的。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说满足并没有把话说全。满足什么目的呢?” (5.552)皮尔士认为这就是用科学方法排除了怀疑。一种信念如果只是使人在感情上得到满 足那还不是真的信念,只有能用科学方法证明才是真的。(参见 6.485) 但是,皮尔士对真理的实在性的肯定和主观任意性的否定都没有脱离将可感觉的效果、 信念作为观念的意义和真理性的标准这条由他所确立的实用主义的根本原则。他认为真理独 立于个别人或某些人的思想,但并不独立于一般思想。真理是通过不断地探索而为大家一致 承认的观念。他有时把真理等同于人们对于对象的信念,这种信念既不是体现作为个人的纯 粹的主观意识状态,也不是体现主观意识以外的客观条件,而是体现为将二者联系起来的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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