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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75 6.125 aa bb 15625 5.929 总和 250 250 表中理论次数依9:3:3:1理论比率计算 A-B-的理论次数T:250×9/16=140.625 A-bb的理论次数T2=aaB-的理论次数73:250×3/16=46875 abb的理论次数T4:250×1/16=15625 或T4=250-140.625-46.875-46875=15625 由表7-5可知x2=8.972,由=3查2值表得:x20(-=7.815,x213=11345。因为 x20)x2<x01),故0.01<P<0.05表明实际观察次数与理论观察次数差异显著,即该资 料不符合9:3:3:1的遗传规律,有必要进一步检验,以具体确定哪样的表现型的实际观 察次数不符合9:3:3:1的比例。这时须采用2检验的再分割法 x2检验的再分割法的具体作法是:将一张列联表的总2统计量,分割为数目等于该表 总自由度的多个分量。每个分量的x2值对应于由原始数据所产生的一特殊列联表,且每个 分量独立于其它分量,这样各分量的x2值之和等于总x2值。这种可加性只有在所分割的列 联表是相互独立、各分量的z2值不作矫正的条件下成立 下面我们利用x检验的再分割法对【例7.3】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检验。 1.检验AB,AbaB3种表现型是否符合9:3:3的比例。分割后x2值(记为x2) 的计算见表7—5。 表7-5x2计算表(理论比例9:3:3 表现型 实际观察次数A 理论次数T A-T (A-T) 600 48.800 4.200 2.543 x2=0.214+1.968+0.361=2.543 由d=3-1=2,查x值表得,x2052=5991,x2<x20,P>005,表明实际观察次数 与理论观察次数差异不显著,可以认为3种表现型符合9:3:3的理论比例。于是,我们再 分析表现型aabb是否与其它三种表现型的合并组比例不符合1:15的理论比例。 2.检验bb表现型与其它三种表现型的合并组是否符合1:15的比例,分割后2值(记 为x2)的计算见表7-6。 表7-62分割表(理论比例1:15) 实际观察次数A理论次数T 其它三种表现型合并组 244 234.375 0.395 250.000 6.324130 aa B- 53 46.875 6.125 0.800 aa bb 6 15.625 -9.625 5.929 总 和 250 250 0 2  =8.972 表中理论次数依 9∶3∶3∶1 理论比率计算: A-B-的理论次数 T1:250×9/16=140.625; A-bb 的理论次数 T2=aaB-的理论次数 T3:250×3/16=46.875; aa bb 的理论次数 T4:250×1/16=15.625。 或 T4=250-140.625-46.875-46.875=15.625 由表 7—5 可知 2=8.972,由 df=3 查 2 值表得: 2 0.05(3)=7.815,  2 0.01(3)=11.345。因为  2 0.05(3)<  2<  2 0.01(3), 故 0.01<P<0.05,表明实际观察次数与理论观察次数差异显著,即该资 料不符合 9∶3∶3∶1 的遗传规律,有必要进一步检验,以具体确定哪样的表现型的实际观 察次数不符合 9∶3∶3∶1 的比例。这时须采用 2 检验的再分割法。  2 检验的再分割法的具体作法是:将一张列联表的总 2 统计量,分割为数目等于该表 总自由度的多个分量。每个分量的 2 值对应于由原始数据所产生的一特殊列联表,且每个 分量独立于其它分量,这样各分量的 2 值之和等于总 2 值。这种可加性只有在所分割的列 联表是相互独立、各分量的 2 值不作矫正的条件下成立。 下面我们利用 2 检验的再分割法对【例 7.3】的资料进行进一步检验。 1. 检验 A-B-,A-bb, aaB- 3 种表现型是否符合 9∶3∶3 的比例。分割后 2 值(记为 2 1 ) 的计算见表 7—5。 表 7—5 2 1 计算表(理论比例 9∶3∶3) 表现型 实际观察次数 A 理论次数 T A-T (A-T)2 /T A-B- 152 146.400 5.600 0.214 A-bb 39 48.800 -9.800 1.968 aaB- 53 48.800 4.200 0.361 总和 244 244 0 2.543 2 1 =0.214+1.968+0.361=2.543 由 df1=3-1=2,查 2 值表得, 2 0..05(2)=5.991, 2 1 < 2 0..05,P>0.05,表明实际观察次数 与理论观察次数差异不显著,可以认为 3 种表现型符合 9∶3∶3 的理论比例。于是,我们再 分析表现型 aabb 是否与其它三种表现型的合并组比例不符合 1:15 的理论比例。 2. 检验 aabb 表现型与其它三种表现型的合并组是否符合 1:15 的比例,分割后 2 值(记 为 2  2 )的计算见表 7-6。 表 7—6 2  2 分割表(理论比例 1∶15) 表现型 实际观察次数 A 理论次数 T A-T (A-T)2 /T aabb 6 15.625 -9.625 5.929 其它三种表现型合并组 244 234.375 9.625 0.395 总 和 250 250.000 0 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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