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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写给老人的三封信。这些信件中要求老人做一些只有精神 健全的人才能做的事,也就是说,写信的人把老人看作一个 精神正常的人。法官拒绝承认这些信件。理由是,信件本身 没有直接、明确说明争议的事实,即老人的精神状况,但以 暗示的方式表明,写信者相信老人的精神是正常的。写信这 行为就是无明确表示的行为,属于传闻。点评:除非写信 的人亲自出庭作证。(发展趋势,无意行为不再作为传闻证 据) (4)常见形式。 A、向法庭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 B、在法庭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普通法上传 闻证据的主要形式)(“丑陋的证人”案) 3、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1)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故意或过失地复述不准确或 伪造)(实体真实) (2)未经宣誓提出,又不受交叉询问,其真实性无法 检验、证实。(实体与程序正义) A、对方当事人无法反询问。(美、日被告人“与对方证 人对质”的宪法权利) B、法官不能直接听取陈述。(直接言词原则,察言观色) C、避免误导陪审团。(非法律专业人士一次性参与审判, 律师诉讼技巧)10 人写给老人的三封信。这些信件中要求老人做一些只有精神 健全的人才能做的事,也就是说,写信的人把老人看作一个 精神正常的人。法官拒绝承认这些信件。理由是,信件本身 没有直接、明确说明争议的事实,即老人的精神状况,但以 暗示的方式表明,写信者相信老人的精神是正常的。写信这 一行为就是无明确表示的行为,属于传闻。点评:除非写信 的人亲自出庭作证。(发展趋势,无意行为不再作为传闻证 据) (4)常见形式。 A、向法庭提供的书面证人证言。 B、在法庭转述他人亲身感知的案件事实。(普通法上传 闻证据的主要形式)(“丑陋的证人”案) 3、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1)存在错误的可能性。(故意或过失地复述不准确或 伪造)(实体真实) (2)未经宣誓提出,又不受交叉询问,其真实性无法 检验、证实。(实体与程序正义) A、对方当事人无法反询问。(美、日被告人“与对方证 人对质”的宪法权利) B、法官不能直接听取陈述。(直接言词原则,察言观色) C、避免误导陪审团。(非法律专业人士一次性参与审判, 律师诉讼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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