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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案例: (一)六家境外企业实施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依法查处 2013年1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境外六家境外企业实施液晶面板价格垄断的处罚 决定。2006年12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 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 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 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 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 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 LG192.70万片,奇美156.89万片,友达54.94万片,中华映管27.06万片,瀚宇彩晶0.38 万片,违法所得合计2.08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 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3.53亿元。其中,三星 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 24万元。 (二)遭发改委反垄断调查茅台五粮液被罚4.49亿元 2012年,塑化剂风波引发了白酒业震荡。随后中央的限酒令,又给高端白酒带来更大 的一轮降温。这种情况下,经销商想要清库存,低价销售的做法应运而生,业内称之为“低 价窜货”。而酒厂担心的是,一旦降价,白酒的“气势”和品牌就端不住了。 于是,茅台等企业开始控制其经销商的销售最低价,“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 不能低于1400元”。茅台还以暂停执行合同计划、扣减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等方式,处罚 了一些经销商。和茅台相似,五粮液也出台罚招,维护价格体系。其下12家经销商近期被 指“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遭到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但白酒业的“限价令”,触及了《反垄断法》的红线。2013年1月16日下午,茅台集 团公司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 况,从即日起,废止有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对以此给予的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 以撤销,退还己扣减保证金。公司将认真学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密切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客户,认真做好市场营销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随后,被白酒业内视为家常便饭的处罚“低价窜货”经销商“行规”,陆续迎来当头棒 喝。继茅台后,五粮液也透露,国家发改委已对白酒业进行了督查,该公司将撤销“限价令” 并整改:而茅台内部也下文,要求各部门“密切联系市场”。 (三)国内第一起纵向垄断协议民事诉讼:锐邦诉强生固定转售价格 本案的争议双方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 称“强生”)与他们的一位经销商一一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锐邦”),争议在于强生 经销合同中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 锐邦作为强生吻合器及缝线产品的经销商,双方之间有着长达15年的合作。根据双方 之间的经销合同,强生授权锐邦在北京向其指定经销区域中的医院销售强生产品,销售价格 不得低于强生确定的最低转售价格。在之后的经销过程中,强生发现锐邦在一次竞标中私自反垄断法案例: (一)六家境外企业实施液晶面板价格垄断被依法查处 2013 年 1 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对境外六家境外企业实施液晶面板价格垄断的处罚 决定。2006 年 12 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 2001 年起,韩国三星、 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 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 年至 2006 年六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 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 53 次“晶体会议”,会议轮流承办,基本每月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 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家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涉案液晶面板数量合计514.62万片,其中三星82.65万片, LG192.70 万片,奇美 156.89 万片,友达 54.94 万片,中华映管 27.06 万片,瀚宇彩晶 0.38 万片,违法所得合计 2.08 亿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 价款 1.72 亿元,没收 3675 万元,罚款 1.44 亿元,经济制裁总金额 3.53 亿元。其中,三星 1.01 亿元,LG1.18 亿元,奇美 9441 万元,友达 2189 万元,中华映管 1620 万元,瀚宇彩晶 24 万元。 (二)遭发改委反垄断调查 茅台五粮液被罚 4.49 亿元 2012 年,塑化剂风波引发了白酒业震荡。随后中央的限酒令,又给高端白酒带来更大 的一轮降温。这种情况下,经销商想要清库存,低价销售的做法应运而生,业内称之为“低 价窜货”。而酒厂担心的是,一旦降价,白酒的“气势”和品牌就端不住了。 于是,茅台等企业开始控制其经销商的销售最低价,“零售价不能低于 1519 元,团购价 不能低于 1400 元”。茅台还以暂停执行合同计划、扣减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等方式,处罚 了一些经销商。和茅台相似,五粮液也出台罚招,维护价格体系。其下 12 家经销商近期被 指“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遭到扣除保证金等处罚。 但白酒业的“限价令”,触及了《反垄断法》的红线。2013 年 1 月 16 日下午,茅台集 团公司官网发布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和贵州省物价局的检查情 况,从即日起,废止有关违反《反垄断法》的文件,对以此给予的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 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公司将认真学习《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密切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市场,密切联系客户,认真做好市场营销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随后,被白酒业内视为家常便饭的处罚“低价窜货”经销商“行规”,陆续迎来当头棒 喝。继茅台后,五粮液也透露,国家发改委已对白酒业进行了督查,该公司将撤销“限价令” 并整改;而茅台内部也下文,要求各部门“密切联系市场”。 (三)国内第一起纵向垄断协议民事诉讼:锐邦诉强生固定转售价格 本案的争议双方是强生(上海)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和强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合 称“强生”)与他们的一位经销商——北京锐邦涌和科贸有限公司(“锐邦”),争议在于强生 经销合同中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的条款。 锐邦作为强生吻合器及缝线产品的经销商,双方之间有着长达 15 年的合作。根据双方 之间的经销合同,强生授权锐邦在北京向其指定经销区域中的医院销售强生产品,销售价格 不得低于强生确定的最低转售价格。在之后的经销过程中,强生发现锐邦在一次竞标中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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