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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以疏解邪气,调整脏腑功能,使半表半里之邪、 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消除的一种治法。 适应证: (1)伤寒邪在少阳; (2)疟疾; (3)肝脾不和,肠胃不和,气血不和,寒热混杂,虚实互见等证4. 和法 和法是通过和解或调和的方法,以疏解邪气,调整脏腑功能,使半表半里之邪、 或脏腑、阴阳、表里失和之证得以消除的一种治法。 适应证: (1)伤寒邪在少阳; (2)疟疾; (3)肝脾不和,肠胃不和,气血不和,寒热混杂,虚实互见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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