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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 妨害公务罪(★) ■()概念——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 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 构成要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 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 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中以暴 威胁方法阻 人员依法履行职箦,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 氐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3、犯罪主体 般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主观意图+客观行为 2、本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 发生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期间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4) ◼ 一、妨害公务罪(★) ◼ ㈠概念——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 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 重后果的行为。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公 安机关的公务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 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 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虽未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但故 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主观意图+客观行为 ◼ 2、本罪与近似犯罪的界限——是否发生在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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