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五章规定了修正美国宪法的程序。早在宪法制定之初,宪法的起草者们就 已经清楚地意识到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需要不断被修改。同时, 他们也认为宪法的修改不宜过于频繁。为了做到两者的平衡,起草者们设计了一套 启动修宪的双重程序。 修正程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启动:国会发起或者各州发起。首先,国会两院必要 人数(而非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可以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其次,美国 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时,国会必须召集全国性修宪会议。至今 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以上方法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获得国会或者全国性修宪会议的通过后,还需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 的州的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会有权选择各州立法机关或者各州特别 修宪会议来执行上述批准程序。历史上,只有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是由各州的特别 修宪会议批准的。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 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 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 法后进行附加。即使宪法的原文显得过时或者应该被废止,但仍然不能被直接删 除或者修改 宪法第六章规定了宪法本身和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以及签订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 具有最高权威。同时,宪法也确认了根据邦联条例而发行的国债,还要求所有立 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宣誓维护宪法的地位。 宪法第七章规定了这部宪法本身得以生效的表决程序。起初美国宪法作为邦联条 例的修正形式,需要获得全部13个州的批准方能成立。然而宪法第七章只要求获 得9个州以上的批准就可以使宪法生效。为此,许多学者认为一旦只有9个州批准 了这部宪法草案,那么将从原有的邦联中脱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联邦体国家。而 不批准的其余州将留在旧邦联体制内。事实上,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实践的印证, 因为13个州最终全部批准了这部宪法。 与现代世界各国宪法颇为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正文中几乎没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权 利(即人权)。但在宪法生效后不久,美国国会一次性通过了10条修正案,主要 规定了人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这十条修正案被一起称为“权利法案”其主要内 容成为现代宪法中人权规定的主要渊源之一。 截至目前为止,美国宪法共通过了27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10个修 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 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17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宪法第五章规定了修正美国宪法的程序。早在宪法制定之初,宪法的起草者们就 已经清楚地意识到随着国家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宪法需要不断被修改。同时, 他们也认为宪法的修改不宜过于频繁。为了做到两者的平衡,起草者们设计了一套 启动修宪的双重程序。 修正程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启动:国会发起或者各州发起。首先,国会两院必要 人数(而非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可以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其次,美国 三分之二以上的州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时,国会必须召集全国性修宪会议。至今 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以上方法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获得国会或者全国性修宪会议的通过后,还需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 的州的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会有权选择各州立法机关或者各州特别 修宪会议来执行上述批准程序。历史上,只有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是由各州的特别 修宪会议批准的。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 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 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 法后进行附加。即使宪法的原文显得过时或者应该被废止,但仍然不能被直接删 除或者修改 宪法第六章规定了宪法本身和联邦政府制定的法律以及签订的条约在全国范围内 具有最高权威。同时,宪法也确认了根据邦联条例而发行的国债,还要求所有立 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宣誓维护宪法的地位。 宪法第七章规定了这部宪法本身得以生效的表决程序。起初美国宪法作为邦联条 例的修正形式,需要获得全部 13 个州的批准方能成立。然而宪法第七章只要求获 得 9 个州以上的批准就可以使宪法生效。为此,许多学者认为一旦只有 9 个州批准 了这部宪法草案,那么将从原有的邦联中脱离出来,成立一个新的联邦体国家。而 不批准的其余州将留在旧邦联体制内。事实上,这种理论并没有得到实践的印证, 因为 13 个州最终全部批准了这部宪法。 与现代世界各国宪法颇为不同的是,美国宪法正文中几乎没有提到人民享有的权 利(即人权)。但在宪法生效后不久,美国国会一次性通过了 10 条修正案,主要 规定了人民应享有的基本人权,这十条修正案被一起称为“权利法案”其主要内 容成为现代宪法中人权规定的主要渊源之一。 截至目前为止,美国宪法共通过了 27 个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初的 10 个修 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因为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对政府的限制,因此被统 称为权利法案。此后的 17 个修正案则是逐次获得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