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李秋喜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书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世彪总会 计师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865,848,2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303,046,893.10元(含税)。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 2 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公司负责人李秋喜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建书总经理、会计机构负责人马世彪总会 计师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以 2013 年末公司总股本 865,848,26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303,046,893.10 元(含税)。公司 2013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八、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