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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概念。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是在先前(早期和现代)经 济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基本上包含了先前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继承了先前 经济法中的合理成分:屏弃了一些陈旧成分:有关调整对象、范围、体系、基本 原则也均有所变化:调整方法亦有所创新。因而,当代中国经济法既与先前的经 济法有紧密联系而又有所区别, 怎样定义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呢?所谓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 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界说。在对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下定义 时,笔者认为要考虑三点:一是体现主要功能:二是凸显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表述不能过于简单或繁锁。因此,笔者给当代中国经济法下的定义是:国家 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有三层意思:一是明确表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经济法在管理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突出市场经济的特点,三是简明扼要概括调整的对象和范 围。 第二节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反映一定的现实要求,规定一定的权利 主体,明确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论述一门法律调整对象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 编纂,而是必须要有依据,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在认定经济法调整对象 时亦应如此。笔者认为,在论述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必须考虑如下两方面的依据: 一方面是客观事实依据。任何法律调整的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以客 观存在为依据,科学地研究,才能获得正确认识,经济法也不例外。经济法是调 整一定经济关系的规范,而经济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有的经济关系需要破除或 改进:旧的经济关系消失了,新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随之调 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某些经济关系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32 法概念。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是在先前(早期和现代)经 济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基本上包含了先前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继承了先前 经济法中的合理成分;屏弃了一些陈旧成分;有关调整对象、范围、体系、基本 原则也均有所变化;调整方法亦有所创新。因而,当代中国经济法既与先前的经 济法有紧密联系而又有所区别。 怎样定义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呢?所谓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 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界说。在对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下定义 时,笔者认为要考虑三点:一是体现主要功能;二是凸显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表述不能过于简单或繁锁。因此,笔者给当代中国经济法下的定义是:国家 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有三层意思:一是明确表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经济法在管理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突出市场经济的特点,三是简明扼要概括调整的对象和范 围。 第二节 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反映一定的现实要求,规定一定的权利 主体,明确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论述一门法律调整对象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 编纂,而是必须要有依据,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在认定经济法调整对象 时亦应如此。笔者认为,在论述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必须考虑如下两方面的依据: 一方面是客观事实依据。任何法律调整的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以客 观存在为依据,科学地研究,才能获得正确认识,经济法也不例外。经济法是调 整一定经济关系的规范,而经济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有的经济关系需要破除或 改进;旧的经济关系消失了,新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随之调 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某些经济关系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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