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四节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的概念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 物的措施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适用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适用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 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第四节 先予执行 ◼ 一、先予执行的概念 ◼ 先予执行,是指在终局执行以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 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 物的措施。 ◼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 (一)适用范围 ◼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 (二)适用条件 ◼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 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 2、申请人确有困难并提出申请。 ◼ 3、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 4、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