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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3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 自1949年至1956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 期是自1957年至1978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 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 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 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 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形 势的要求。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 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1949年至1978年)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的29年间,中国税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十分坎坷。 新中国诞生以后,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 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Ⅳ4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 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区根据 习惯拟定办法,报经大行政区或者中央批准以后征收(当时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契税等)。 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契税(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船舶吨税 和文化娱乐税为全国性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 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将使用牌照税确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交易税确定为牲畜交 易税,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总的来说,自1950年至1956年,中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 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这套新税制的建立 和实施,对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巩固 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 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14种税收,即工商统一税、盐税、关税 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66年停征)、农业税(1958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牧业 税 962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1973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13种税收,即工商税、工商 统一税(工商税开征以后此税基本停征)、关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盐税名义上包含在工商税内,实 际上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农业生产单位一般只需要缴纳农业税,公民个人缴纳的税收微乎其微 总的来看,自1957年至1978年的22年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作用和苏联经济理论及财税制度 的某些影响,中国的税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税制几经变革,走的都是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子。同时,税 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迫下放、改行。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从而大大地 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和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严重地妨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 发挥 2.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1978年至1993年)3 一、中国税制体系概况 (一)发展历史 自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税制改革的发展大致上经历了 3 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 自 1949 年至 1956 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 期是自 1957 年至 1978 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 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 1978 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 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 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的税收制度先后进行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 1950 年,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 是 1958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形 势的要求。第三次是 1973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 是 1984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有计划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 1994 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1.改革开放以前的税制状况(1949 年至 1978 年) 自 1949 年新中国成立至 1978 年的 29 年间,中国税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十分坎坷。 新中国诞生以后,立即着手建立新税制。1950 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 定》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一共设立 14 种税收,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包括营业税和所得税 两个部分)、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 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使用牌照税。除了上述税种以外的其他税种,由省、市或者大行政区根据 习惯拟定办法,报经大行政区或者中央批准以后征收(当时主要有农业税、牧业税和契税等)。 在执行中,税制作了一些调整。例如,增加契税(自 20 世纪 50 年代中期以后基本停征)、船舶吨税 和文化娱乐税为全国性税种;将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将特种消费行为税改为文化娱乐税, 部分税目并入工商业税;将使用牌照税确定为车船使用牌照税;试行商品流通税;将交易税确定为牲畜交 易税,但是没有全国统一立法;薪给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始终没有开征。 总的来说,自 1950 年至 1956 年,中国根据当时的政治、经济状况,在清理旧税制的基础上,建立了 一套以多种税、多次征为特征的复合税制。由于党和国家的重视,以及各方面的努力,这套新税制的建立 和实施,对于保障财政收入,稳定经济,保证革命战争的胜利,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促进 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配合国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巩固 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试行工商统一税,甚至一度在城市国营企业试行“税利合一”, 在农村人民公社试行“财政包干”。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14 种税收,即工商统一税、盐税、关税、 工商所得税、利息所得税(1959 年停征)、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船舶吨税、屠宰税、 牲畜交易税、文化娱乐税(1966 年停征)、农业税(1958 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牧业 税。 1962 年,为了配合加强集贸市场管理,开征了集市交易税,1966 年以后各地基本停征。 1973 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至此,中国的税制一共设有 13 种税收,即工商税、工商 统一税(工商税开征以后此税基本停征)、关税、工商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船舶吨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农业税和牧业税。此外,盐税名义上包含在工商税内,实 际上仍然按照原来的办法征收。在一般情况下,国营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集体企业只需要缴纳工商税 和工商所得税,农业生产单位一般只需要缴纳农业税,公民个人缴纳的税收微乎其微。 总的来看,自 1957 年至 1978 年的 22 年间,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作用和苏联经济理论及财税制度 的某些影响,中国的税制建设受到了极大的干扰。税制几经变革,走的都是一条片面简化的路子。同时,税 务机构被大量撤并,大批税务人员被迫下放、改行。结果是,税种越来越少,税制越来越简单,从而大大地 缩小了税收在经济领域中的活动范围和税收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影响,严重地妨碍了税收职能作用的 发挥。 2.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1978 年至 199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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