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 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 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 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 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 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 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 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 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 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 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 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 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 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 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 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 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 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