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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 1、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责任、诉讼地位以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重点掌握律师在侦察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享有的权利。 【引例介绍1】 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吕阳,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 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马林与吕阳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 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晩23时 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 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6人死亡、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 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 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査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 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査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曰起的第5日告知弓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 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 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 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 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 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乂务的律师刘敏担仼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 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题: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引例介绍1 提示:本案例主要考査辩护问题。涉及侦査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审査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以及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等知识点。 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林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因为马林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 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2)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吕阳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1)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 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吕阳的辩护人吕鹏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吕鹏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 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3、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吕鹏会见被告人吕阳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 员在场 ??被告人马林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需[重点、难点] 1、 重点掌握辩护人的范围、责任、诉讼地位以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2、 重点掌握律师在侦察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内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时享有的权利。 【引例介绍1】: 犯罪嫌疑人马林,男,1986年3月6日出生;吕阳,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 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马林与吕阳一起去县城里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 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田云发生激烈争执,被田云推搡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 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 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中6人死亡、17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 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二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二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吕 阳的父亲吕森请求会见吕阳,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 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马林和吕阳有权委托辩护 人。吕阳委托其叔叔吕鹏(某公司职员,中专学历)担任其辩护人,马林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吕鹏经检察院许可, 会见了吕阳,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 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 程中,吕鹏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吕阳,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马 林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马林拒绝辩护,法院遂准 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吕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马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问题 : 1.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本案中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本案中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引例介绍1】: 提示: 本案例主要考查辩护问题。涉及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以及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等知识点。 1、公安局在其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1)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林时不应不通知其父母等到场。因为马林不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未成年的犯 罪嫌疑人,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教师到场。 (2)侦查人员不应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拒绝犯罪嫌疑人吕阳的父亲为其聘请律师的要求。犯罪嫌疑人 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检察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1)检察院不应在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才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之日 起3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吕阳的辩护人吕鹏无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因为吕鹏不是律师,根据法律规定,无 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 3、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中的违法之处有: ?? 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吕鹏会见被告人吕阳时,法院不应派员在场。审判阶段辩护人会见被告人时,人民法院不派 员在场。 ?? 被告人马林拒绝辩护时,法院不应准许其自行辩护。对于未成年人拒绝辩护的,法院应当准许,但是被告人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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