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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4.1学习要求 掌握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了解各原则的基本意义,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熟练地运用这些基本 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4.2内容简述 4.2.1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如住房、家庭 的主要工资收入者。 2、保险利益原则又名可保利益原则 它是指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 益。如果不具有,则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 ·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 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如走私物品不行。 ● 确定的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现在拥有的利益,如所有权 所产生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预期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合法权益预期的未来所具有的 经济利益。 ● 经济上的利益 ◇对标的的价值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偿是以当事人对标的拥有经济利益为前提的。 令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4、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宗旨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防止道德危险: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宗旨只是补偿。不遵循此原则会 导致道德风险,遵循则最多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区别与赌博 5、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人身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投保订立合同时,合同有效期内,损失赔偿时都必须有。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4.1 学习要求 掌握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含义和主要内容, 了解各原则的基本意义,把握其在保险实务中的地位及其具体应用,熟练地运用这些基本 原则进行案例分析,并认识到这些原则的落实对保险的影响。 4.2 内容简述 4.2.1 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 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如住房、家庭 的主要工资收入者。 2、保险利益原则又名可保利益原则 它是指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 益。如果不具有,则保险合同无效;或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3、构成保险利益的条件 z 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 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如走私物品不行。 z 确定的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现在拥有的利益,如所有权 所产生的利益。 能够确定的利益:预期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合法权益预期的未来所具有的 经济利益。 z 经济上的利益 对标的的价值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补偿是以当事人对标的拥有经济利益为前提的。 无法用货币衡量其价值的利益不能成为可保利益。 4、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z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险宗旨是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出险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z 防止道德危险:不能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宗旨只是补偿。不遵循此原则会 导致道德风险,遵循则最多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z 区别与赌博 5、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 z 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人身保险: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z 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投保订立合同时,合同有效期内,损失赔偿时都必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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