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投保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 效后: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利益而存在) ● 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女人身: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费的能力。 4.2.2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源于海上保险。它是指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 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欺诈隐瞒,守信用,否则合同无效。(诚实,守信用)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告知(体现诚实):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如 实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费率)。目的:估计风 险 ●保证(体现信用):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 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目的:控制风险 3、违反最大成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 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可以退还保险费。 ● 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 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 4.2.3近因原则 1、近因:不是时间、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 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近因为保险责任,则赔偿,否则不赔偿。 3、近因原则的应用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令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如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 应赔偿。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及处理 令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的含义及近因认定: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 这些原因同时发生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效果。(理论上均为 损失的近因。) 令处理 >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人身:投保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 效后: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的利益而存在) z 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 财产: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人身: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费的能力。 4.2.2 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源于海上保险。它是指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 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不欺诈隐瞒,守信用,否则合同无效。(诚实,守信用) 2、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z 告知(体现诚实):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如 实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费率)。目的:估计风 险 z 保证(体现信用):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 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许诺。目的:控制风险 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z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 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 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 可以退还保险费。 z 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 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 4.2.3 近因原则 1、近因:不是时间、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 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2、近因原则:近因为保险责任,则赔偿,否则不赔偿。 3、近因原则的应用 z 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如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 应赔偿。 z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及处理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的含义及近因认定: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有多个, 这些原因同时发生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实质的影响效果。(理论上均为 损失的近因。) 处理 ¾ 如果多种原因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否则,不履